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涉及住建领域的有3部;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