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国企改革纵深推进,不少城建集团对下属市场化子公司推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五自”经营机制。“五自”赋予子公司经营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企业从行政化管理转向市场化运作。但活力不等于放任,授权不等于脱管。城建国企项目投资大、工程链条长、资金流量密集,...
放活与管好并举 以“五自”机制护航城建国企行稳致远
许锋

国企改革纵深推进,不少城建集团对下属市场化子公司推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五自”经营机制。“五自”赋予子公司经营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企业从行政化管理转向市场化运作。但活力不等于放任,授权不等于脱管。城建国企项目投资大、工程链条长、资金流量密集,在落地“五自”改革过程中,必须牢牢锚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厘清权责边界,防范“一放就乱”的治理风险,实现放活经营与规范管控双向统一。
自主经营是改革前提,但自主绝非“自行其是”。推行自主经营,核心是下放日常经营事项权限,让子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高效推进工程实施。现实中部分城建子公司出现认知偏差,误将“自主经营”等同于重大事项自主拍板。某城建下属项目公司,承接片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整体投资超4000万元。为规避集团“三重一大”集体审议,企业人为将工程拆分为多个小额分项,每一项金额均低于上会阈值,直接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巡察审计发现后认定,该行为属于拆分项目规避重大决策监管,相关责任人被追责。此案例警示,自主经营的边界,是区分日常经营事项与重大事项。清单内的日常采购、现场施工调度可以自主推进;但重大项目立项、发包模式、大额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党委前置研究、集体决策流程,不能借市场化之名突破制度红线。
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是改革核心,倒逼经营主体树立市场意识。改革的初衷,是打破“集团兜底”的旧思维,子公司独立核算损益,独立研判项目风险,对经营后果承担责任。某地城投下属子公司,在混改合作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时,片面理解“自担风险”,在未完成完整可研、法务风控评审,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的前提下,仓促与民营投资方签订合作框架,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项目后期回款不及预期,债务风险集中爆发,子公司无力兑付,最终风险传导至集团,造成大额国有资产损失。案例表明,自担风险不等于隐瞒风险、盲目决策。子公司必须建立风险预警上报机制,一旦项目投资、债务、诉讼达到风险阈值,必须及时上报集团,重大投融资、担保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决策,不能以“盈亏自负”为由,把风险全部后置。
自我约束是内控保障,自我发展是改革目标,二者相辅相成。自我约束,要求子公司健全内控、招投标、资金支付、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体系,筑牢内部监督防线;自我发展,鼓励依托经营积累,拓展业务、提质增效,做强主业。但在实践中,两类误区需要警惕:一是认为自我约束是子公司内部事务,拒绝集团审计、纪检监督;二是片面追求自我发展,盲目跨界扩张,脱离集团战略布局。某城建子公司为扩大营收,未经集团战略评审和三重一大审议,上马文旅配套项目,项目可研论证不足,市场研判缺位,建成后运营惨淡,持续亏损,挤占企业现金流。由此可见,自我约束不能替代上级监督,自我发展不能脱离战略管控。子公司内控、工程变更签证、资金支付流程,要主动接受集团常态化督查;新项目拓展、重大投资,必须纳入集团战略统筹,前置开展可研、风险评估。
国企改革,既要“松绑赋能”,也要“扎紧笼子”。“五自”机制,重在激活基层经营主体活力;“三重一大”,重在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二者不是对立关系,而是配套治理体系。城建国企要完善权责清单,清晰划分集团与子公司权责,明确哪些事项授权自主办理,哪些事项必须集体决策;严格杜绝事后补决议、拆分项目规避审批、先实施后上会等违规行为;健全决策全流程留痕管理,完整留存可研、风控意见、会议讨论记录,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复盘”闭环管理。
改革之路,放活为帆,合规为舵。城建国企唯有准确把握“五自”市场化经营内涵,坚持授权不卸责、放权不放管,以“三重一大”筑牢决策根基,方能激发子公司内生动力,守住国资安全底线,在城市建设主战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武汉新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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