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10月1日起,我国将对居民购房实施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26-09-29 18:57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

中华建设网讯  9月29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政策实施期暂定1年。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贴息。

 

通知明确,本次贴息政策聚焦首套刚需,重点支持普通家庭新购中小套型、较低价位的住房。

 

主要是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普惠更多的刚需群体,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给予贴息支持:

 

一是使用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存量贷款置换。其中,“首套住房”的认定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

 

二是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是所购住房价格不超过150万元。

 

根据通知,对于使用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相关群体,国家已有相关政策支持,此次不叠加享受政策支持。 

 

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5年。按照目前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相当于优惠了利率的三分之一。

 

政策起始日为今年10月1日,政策实施期暂定1年。期间,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均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执行中资金总规模不设上限,预算已做充分安排,据实结算。

赞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并标明“新闻投稿/论文投稿”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