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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

发布时间:2025-03-02 07:36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2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2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实行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星级评价,让居民对物业服务质量有直观清晰的了解,高星级物业意味着更优质的服务,增加了居民监督物业的渠道,促使物业更贴心服务,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实行星级评价,为物业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努力方向,促使其提升服务质量,形成良性竞争,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实行星级评价,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促进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行星级评价,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监管依据,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的项目应当符合六个条件: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服务的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该项目服务一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已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建(房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参加了上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且信用评价结果符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指标标准B级以上(含B级)标准;申报项目入住率需达到50%以上(含50%),或交付使用2年以上(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开发面积、分期项目交付使用时间为准);上一年度,项目未发生经认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的治安、疫情、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

 

《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要履行四个程序:

 

一是申报。物业服务企业填写《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申报表》,经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住建(房管)部门申报。

 

二是县级初评和一星级、二星级项目核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申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一星级和二星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住建(房管)部门核定。

 

三是市级评价和三星级、四星级项目核定。市级住建(房管)部门成立评价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三星级、四星级项目由市级住建(房管)部门核定。

 

四是省级评价和五星级项目核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评分标准》对参加五星级评价的项目进行评价和核定。

 

《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应用有效期两年。

 

《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项目核定星级,收回铭牌:

 

物业项目发生治安、疫情、火灾等事件、事故,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的;物业项目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部分责任的;在各类检查中,物业项目被负面通报的;企业未参加上一轮信用评价的;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其他应当取消星级的情况。

 

《管理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参考指标之一。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化监管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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