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为了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自然资源部、民政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着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释放服务供给潜力。《措施》明确,在符合安全、健康、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服务...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为了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自然资源部、民政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着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释放服务供给潜力。《措施》明确,在符合安全、健康、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服务设施。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202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22%,养老服务刚性需求持续攀升,对设施供给、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供给规模持续扩大。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大幅提升,机构养老床位数量稳步增长,普惠性服务供给不断增加。
用地保障逐步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非营利性机构用地划拨供应、营利性机构用地灵活供地等政策落地,降低了项目用地成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存量资源盘活加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养老设施、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项目等案例增多,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有效弥补了城乡养老设施短板。
医养康养融合推进。养老与医疗、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长,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涌现,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一张图”动态监管,规范用地用途变更,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稳定供给。
但还存在一些短板:
规划布局不合理,部分地区养老设施与人口分布、需求结构不匹配,新建住宅项目配建标准执行不到位,站点过密或不足,影响服务可达性与资源利用效率。
用地成本居高不下,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出让价格高、出让金缴纳压力大,存量用地转型面临权属不清、审批复杂等问题,制约项目落地。
城乡供给不均衡,农村养老设施短板明显,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不充分,医养结合服务覆盖不足,与城镇养老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要素融合衔接不畅,养老与医疗、文旅等资源整合不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多,抵押融资流程复杂,影响存量资产盘活与资金周转。
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地区存在违规改变养老用地用途、配建设施移交不及时等问题,跨部门监管协同不足,政策执行与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
为切实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障,以“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为核心,破解发展瓶颈,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从“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养老用地空间需求、创新供地方式,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激活存量资源,释放低成本养老空间、盘活农村存量,降低农村养老用地门槛、优化登记服务,降低盘活融资成本、严格监管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七个方面,推出了十八项举措。
《措施》鼓励“住宅+养老”“商服+养老”“医疗+养老”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减少单独占地成本。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规划标准要求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措施》明确,将养老服务设施、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和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及重大银发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对单独成宗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土地使用者可按需选择供地类型。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其中第1年缴纳的土地价款不低于应缴土地出让金的50%。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含兼容商品住宅的)可带机构类型、运营方式、床位数量、服务质量、安全要求等准入条件出让(租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可带产业准入条件供地,确保用地与产业发展相匹配。
《措施》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闲置学校、社区用房、培训疗养机构场地,以及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服务设施、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无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不增收土地价款。针对利用存量土地和建筑物发展养老服务的,按照《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规划指南》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简化审批程序的规定,对详细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明确调整条件、时限和材料清单,让存量空间“快调整、早使用”。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
《措施》要求,农村养老设施及村卫生室等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优先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自办养老设施,或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举办,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
《措施》明确,对年代久远、权属材料不全的养老服务设施、拟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存量土地房产,地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梳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简化审核流程,加快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措施》强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存量空间资源按约定用于养老服务。
《措施》的出台,通过规划优化、供地创新、存量盘活、登记简化、监管强化等举措,推动养老服务从“基础兜底”向“提质增效、降负纾困”升级,助力养老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