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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朱建弟:建议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6-03-13 13:24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建议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回应城镇居民对社区物业服务的美好期待。

 

中华建设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建议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回应城镇居民对社区物业服务的美好期待。

 

 

朱建弟调研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与业主需求矛盾越来越大,形成了业主不愿交物业费,物业没钱更不愿意做好服务的“怪象”。而现行《条例》在某些方面过于原则,举例来说,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格条件、物业管理制度、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等实践中矛盾突出的问题,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特别是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和对不作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罚,只有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这唯一方法,将矛盾后置,造成了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存在数量惊人的物业合同服务纠纷案,占据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而在司法实践中,业主要告赢物业必须取证,某些方面也造成了物业的强势。

 

针对现存问题,朱建弟建议通过修法解决。

 

首先,物业是依附于不动产的“配套服务”,而非独立盈利主体,其利润应与服务质量、人力成本、社区规模强绑定,而非通过侵占公共收益、压缩服务成本来牟利。

 

在具体做法上,朱建弟建议物业的利润与服务评级挂钩,设定基准利润率如5%-8%,若物业年度服务评级达标,可上浮1%-2%的利润空间,评级优秀则进一步放宽,反之则下调甚至限制其参与新项目投标。同时,公共收益强制分红,明确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车位出租)的70%以上必须用于业主福利(如抵扣物业费、社区设施升级),剩余部分可计入物业利润,从源头压缩物业可操纵的利润空间。

 

其次,对物业费的收费应有测算标准。建议聘请第三方审计介入,每半年邀请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成本进行审计,每年根据当地物价指数、人力成本涨幅,对物业费标准进行一次评估调整,调整幅度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完善业主委员会组成、职能。比如,业委会职能要从“被动维权”到“主动治理”。每月审核物业的服务台账,每季度组织业主对物业进行满意度评分,评分低于一定程度则启动物业整改或解聘流程;每半年公示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并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第四,要保障物业费收取顺畅。建议参照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对不交物业费业主应有更直接、更公平、公开的处罚方式,核心不是“处罚”而是“信任建设”。

 

第五,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于服务不到位、有多起小区投诉的物业公司,应有最有效、合理的处罚措施,结合国内最新实践和法律框架,建议应“分级惩戒+信用绑定+业主赋权”三管齐下,既要有刚性约束也要有柔性引导,建立业主解聘绿色通道。

 

第六,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增资方式应简化流程,打破“申请难、审批慢、资金睡大觉”的困境,让维修基金真正成为房屋的“养老钱”。比如,对于5000元以下小额维修应免表决,即报即批;5000元至10万元中等规模维修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履行表决程序,建议排除未缴或欠缴维修基金业主的表决权,推行“线上表决”机制,将住建、审计、财政部门联合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对应急维修,应建立绿色通道。

 

朱建弟表示,维修基金也是业主个人的财产,虽然专款专用,但业主应有知情权,可随时查询个人维修基金账户余额、资金使用明细。建议强化第三方监督,每年度由业主大会聘请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维修基金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在小区和政府官网公示。此外,维修基金还应有增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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