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拟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部分内容进行废止,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其中明确,废止“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条款。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严佳)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拟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部分内容进行废止,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其中明确,废止“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条款。

2017年福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2020年获评全国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形成以政策为牵引、产业为支撑、项目为载体的发展路径。
自2017年福州市推广装配式建筑以来,经过8年多的发展,已取得较好成效。规模与指标持续领先,截至2025年10月,全市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924.56万平方米,2025年1-10月新开工335.92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46.5%,居全省前列。产业集群效应凸显,形成了覆盖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的全链条,建成25个生产基地(PC构件7个、钢结构16个、装修部品2个),7家获评国家级产业基地,数量全省第一。创新实施“一项目一协议”监管机制,推进装配式装修试点(16个项目)与市政工程应用(6个项目完成评价),推动建筑产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转型。政策与机制创新,建立“政企联动”专班,推行“一项目一协议”精准监管,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政策协同与市场引导。应用场景多元拓展,从住宅、保障房延伸至市政、公共建筑与装修领域,推动“装配+装修”一体化。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成本与效率约束,初期建造成本较现出8%-12%,运输半径与吊装条件推高物流与现场管理成本,中小项目经济性不足。技术与协同短板,标准化程度不足,BIM模型与生产线适配率低,设计-生产-施工协同不畅,工期优势未充分释放。人才与认知瓶颈,专业技术与产业工人缺口大,市场对装配式装修的全周期成本与质量优势认知不足,观望情绪明显。监管与激励适配性不足,早期条款如产业基地备案限制、财政奖励门槛等,与当前市场化、规范化要求不符,需优化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福州市人民政府拟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部分内容进行废止。
具体废止条款是:
第二项第五款“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对产业基地进行考核,符合规划、产能等条件的产业基地予以备案,未备案的产业基地不得参与我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
第四条第二款“财政奖励。由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奖励政策,对于实施范围内装配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每增加10%装配率,按计容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为什么要废止这些条款?
因为,榕政综〔2017〕1164号为试行文件,部分条款与当前新型建筑工业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需动态清理。
取消产业基地备案限制,降低市场准入壁垒,激发民营资本与中小企业活力,促进公平竞争。
财政奖励政策完成阶段性使命,转向更可持续的市场化激励(如金融支持、绿色信贷、税收优惠),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政府直接干预。
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的一刀切要求,改为按项目类型、功能需求与经济性选择技术方案,适配不同场景的合理性。
从“事前备案”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强化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据悉,福州市下一步将出台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匹配的实施细则,强化装配率评价、绿色建材应用、BIM 技术推广等标准引领。深化“一项目一协议”,简化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提升要素保障效率。支持研发与人才培养,推广装配式装修、智能建造、超低能耗建筑等新技术,降低全周期成本。推动保障性住房、市政工程、乡村振兴项目等领域的装配式应用,形成示范带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