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八部门发布《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加快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八部门发布《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加快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
记者了解到,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2%,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举措。为加快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八部门制定了《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当前普惠养老服务供需匹配度不高、机构运营机制不畅、存量资产转型利用不足等问题,提出“推动服务供给提质扩面、培育发展服务机构、统筹利用存量资产、健全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综合监管与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六方面举措,以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要求,推动服务供给提质扩面。在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照护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普惠养老服务内容、供给范围,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家庭付费、社会参与等方式,实现连续性更强、惠及范围更广的服务供给。
要培育发展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连锁化、集团化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县级和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针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完善相应设备设施建设。
要统筹利用存量资产。对适合改建或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学校等,务实推动解决规划调整、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房屋报建及改扩建、消防验收、养老机构备案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围绕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改革后用于建设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现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历史上权证缺失、难以补办的存量资产,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视情推动其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有效减轻机构运营负担。鼓励农村地区结合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资源,严格执行农村消防、抗震等标准及规定,通过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闲置校舍等,集中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要健全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要立足普惠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综合考虑服务机构实际成本、政府补助、当地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服务机构性质等因素,健全完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
要优化综合监管与服务。要健全省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指导督促普惠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合理收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服务质量不达标、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将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意见纳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评级评价的考量因素。
《若干措施》强调,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完善普惠养老服务法治体系,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探索长效化养老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