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3部门联合发布《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其中,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3部门联合发布《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其中,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公租房保障。

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2024年,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明确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为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3部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相当于一本流动儿童权益保障的“实用手册”,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能够从中清晰了解可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其中,在“住有所居”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的工作是:
服务对象:家庭住房困难的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住房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
工作索引: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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