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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

发布时间:2026-03-19 07:20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出台《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要求,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动城乡社区和城市公园设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出台《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要求,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动城乡社区和城市公园设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儿童友好建设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各类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优先服务于儿童的重要路径。

 

据了解,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个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按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个友好”要求,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试点建设,覆盖超过1/3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各地围绕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完善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上汇聚了各方合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要求,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对儿童友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在全面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针对性健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政策举措,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惠及更多儿童。

 

《意见》从“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筑牢儿童成长安全底线和保护防线、宣传儿童友好理念、完善政策支持、加强组织实施”八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具体举措。

 

《意见》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方向,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中充分保障儿童权益、优先满足儿童需求,加快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儿童免费及优待政策,围绕上学、就医、出行、运动、游玩等推出务实举措。

 

《意见》着重筑牢儿童安全保护防线,全面深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健全完善保护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意见》围绕完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通学路、就医环境等,提出了一系列广大儿童及家庭可感可及的“小切口”政策举措。

 

《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支持各地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系统集成儿童友好政策措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

 

《意见》要求,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要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建设安全健康、舒适便利、功能完善、趣味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空间。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动城乡社区和城市公园设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鼓励省级政府强化空间统筹,结合实际优化符合条件的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和适儿化改造项目审批手续。

 

《意见》要求,完善政策支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各地统筹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等各类资金,将必要的适儿化改造项目纳入优先建设内容。支持各地在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和用途变更中,优先保障儿童友好空间和儿童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意见》强调,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不搞示范创建,不开展验收认定,不授予称号。

 

《意见》的出台,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城市政府而言,《意见》的出台将对儿童工作和城市发展带来促进作用。一方面,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将成为统筹儿童工作的重要抓手。儿童友好建设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可有效加强规划、政策、项目统筹,整合涉及多个部门的儿童工作职责,形成统一目标、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调度的工作机制,构建形成儿童工作“一盘棋”推进格局。另一方面,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将成为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儿童友好建设更加重视儿童友好空间和环境创设,针对街区、社区、公园、学校周边等儿童活动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提升,推动城市向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转变,有效提升城市空间设施、管理服务的舒适度、安全性。

 

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儿童友好建设聚焦的是“一小”这个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更多家庭和儿童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儿童友好建设围绕儿童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领域服务需求,通过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推广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建立急危重症婴幼儿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开通儿童友好通学公交等措施,将助力解决群众育儿急难愁盼,提升广大家庭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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