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

辽宁:今年,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5-02-13 07:09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辽宁省推出10项政策举措,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提出,2025-2027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2025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辽宁省推出10项政策举措,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提出,2025-2027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2025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辽宁省政府从“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房源、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序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保障人才安居、落实支持政策、坚持规范实施、加强组织保障”等十个方面提出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的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2025-2027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2万套公租房、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2025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1万套公租房、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城中村改造2.6万户。

 

《若干措施》规定,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若干措施》要求,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鼓励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优先选取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有一定前期财政投入、无新增债务风险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改造。

 

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新毕业大学生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发放租房补贴或阶段性免费租住;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若干措施》强调,要落实支持政策,运用相关专项资金,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支持。要坚持规范实施,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适用的配租配售条件和标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组织收购,不搞一刀切。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