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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不再将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纳入征税范围

发布时间:2025-02-12 07:17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等九个方面推出30条政策举措。明确,完善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不再将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纳入征税范围。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等九个方面推出30条政策举措。明确,完善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不再将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纳入征税范围。

 

 

为承接好国家超常规逆周期调节政策,及时填补政策“空窗期”,提升国家政策部署的落地速度和质量,努力实现政策利好的早期收获,加快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上向好,重庆市从“激发消费活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攻关产业链重点环节、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优化外贸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九个方面,提出30项举措。

 

在激发消费活力方面,要求, 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逐步将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产品纳入以旧换新支持范围。加大家居家装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要求,支持将“两重”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或市级重点项目用地清单,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予以保障。鼓励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将“两重”项目争取及执行情况纳入“四个一批”市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考核评价范围,对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制定发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收费公路、油气管网、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制定发布城市机会清单,实施一批央地对接合作项目。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

 

全面优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流程,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可研、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6个环节,平行开展技术审查,同步推进相关手续办理。简化项目专项论证审查程序,简化一般项目人防、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图的审查复查流程。

 

加强重大项目资金保障。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和社会资本吸引力度。新设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池,加力推进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排水管网改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两江四岸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在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方面,要求,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不再将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房源筹集、装修、运营等实施补贴。培育专业化租赁企业,支持托管经营个人闲置住房、升级更新老旧设施。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因地制宜盘活经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困难房企项目不良贷款,推动化解项目风险。

 

加力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于企业有开发能力的已供房地产用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经营盘活。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分宗开发,适当放宽土地价款缴纳时间。支持企业根据项目合理开发周期重新与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约定开竣工日期,涉及修改详细规划的,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按规划调整申请获批的时段顺延。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或无意愿开发的已供房地产用地,鼓励企业通过出租、转让和合作开发的方式,积极引入新开发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推动预告登记转让,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促进市场化盘活。

 

在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方面,要求,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或具有行业特色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和指导,优化建筑业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帮扶建筑企业“走出去”,设立市外建筑业企业联络点,支持企业积极融入市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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