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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为方便用水 竟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武汉市黄陂城管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5-10-15 16:03 来源:

核心摘要: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辖区香樟路8—附4号靠近明惠检测站时发现,现场有人员正在挖掘城市道路。经城管执法队员现场询问,该施工行为未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城管执法队员当即开具《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及《调查通知书》,责令施工人员停工并到中队接受调查。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万禹 刘菲)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辖区香樟路8—附4号靠近明惠检测站时发现,现场有人员正在挖掘城市道路。经城管执法队员现场询问,该施工行为未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城管执法队员当即开具《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及《调查通知书》,责令施工人员停工并到中队接受调查。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png

 

执法队员进一步了解得知,该施工人员在周边检测站内租用有1个集装箱用来堆放杂物,出于个人日常生活用水的需要,试图通过挖掘城市道路来增设水管。当事人表示“没想到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盘龙中队执法队员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

 

城管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png

 

因考虑到施工挖掘地点属于背街小路,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及后果,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因此盘龙中队城管执法队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武汉市城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裁量情节,认定当事人属于违法情节从轻,于10月14日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改正及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开具文书.png

 

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整改恢复原状。武汉市黄陂区城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城市道路属于城市公共区域,任何个人及单位都应当到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办理证件后,再依法依规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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