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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鼓励探索购买房屋部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6-12 07:00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探索购买部分产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购买部分产权的销售方式,通过合同约定,购房人可以先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购房人可租赁使用,购房人购买剩余产权时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探索购买部分产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购买部分产权的销售方式,通过合同约定,购房人可以先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购房人可租赁使用,购房人购买剩余产权时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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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提出了13个优化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支持人才安居,落实芜湖市已有的人才安居保障、人才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满足芜湖市引进各类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
 
加大购房补贴力度。明确,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含),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在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优化调整销售政策。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一房一价。优化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及网签备案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备案价格与网签价格的差价。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促进二手住房交易。深入推进带押过户。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属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上浮20%。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上浮20%。
 
支持“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组建“以旧换新”换购联盟,收购的二手住房可以用于租赁住房。支持房票持有人用房票“以旧换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鼓励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按规定可享受不超过25%的房票安置补助。新启动的征收项目政府不再建设安置房和限价回购商品房,鼓励征收实施单位采取团购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安置。
 
探索购买部分产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购买部分产权的销售方式,通过合同约定,购房人可以先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购房人可租赁使用,购房人购买剩余产权时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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