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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排1亿元资金,补贴农民进城购房

发布时间:2023-09-16 08:00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决定,采取发放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将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决定,采取发放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将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
 
 
据了解,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消费,吉林省围绕房地产、汽车等重点商品,聚焦文旅、体育等服务业重点领域,从“促进住房消费,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扩大汽车消费,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购车需求、丰富文旅消费,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拓展体育消费,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加大优惠力度,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场景需求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三项举措。
 
吉林省要求,给予住房消费支持。采取贷款贴息、发放住房消费券以及与住房消费衔接的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家装消费券等举措,促进住房消费。在2023年底前,鼓励市县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房给予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贴息额的50%予以分担,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市县对全款购房者给予住房消费券补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使用规模的50%给予事后奖补。
 
要最大程度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和利率。继续执行“认房不认贷”。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动态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
 
要求,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开展“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限等措施,支持二孩、三孩等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具体额度由各地确定。
 
将发放农民进城购房补贴。采取发放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省级继续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
 
支持住房换购。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住宅类房屋中,对车库(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与住宅相同的契税税率。
 
为推动存量房产消费,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将采取购买、货币化安置、发放房票等方式,收购库存商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公租房、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允许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吉林省要求,吸引外省居民来吉购房。要利用短视频平台、主流媒体等载体,加大避暑休闲、冰雪等资源宣传推广,吸引外省人员来吉林省购房、旅游消费。举办房交会、购房节、展销会等各类促销活动,活跃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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