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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机制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10 17:17 来源:住建部官网

核心摘要: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安危和发展大局。

4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2023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湖南省、福建省、河南省、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安危和发展大局。自建房领域安全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彻底消除隐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联系自建房安全监管实际,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严的总基调,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认真抓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有效消除存量、管住增量。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标《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决完成2023年的工作任务。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抓紧实施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危房解危。要抓紧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摸底排查,认真落实“快、准、严、实”工作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任务。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项要求。加强协同监管,强化省级统筹,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部门抓好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强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会议指出,要积极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房屋养老金、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和自建房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线上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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