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规范有序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规范有序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各地坚持预防为主,组织转移安置人数增多,全国年均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人数超400万人次。同时,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显著增多,雨带北抬趋势明显,北方地区灾情突出。面临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以更好应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风险挑战。
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近年来各地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总体有力有序,取得显著成效,但个别地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程序规范和标准要求不统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专门的制度文件,强化统一指导,推动提升各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受灾群众需求期待不断提高,但各地安置救助能力水平不平衡,基层工作人员变动频繁、经验不足,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在总结交流推广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以满足受灾群众的需求和期待为导向,坚持全国一盘棋,统一明确有关工作机制和要求,有助于推动各地提升安置救助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受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此,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集中安置准备、基本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措施、组织实施保障”5个方面,提出15项举措,全面系统对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务实、管用、高效为原则,针对性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顺应灾害救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受灾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明确提出“五有”目标和“五落实”要求,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有效落实人员管理、安全管控、物资保障、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措施。
《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救助准备和工作前置。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从掌握安置场所底数、加强物资前置储备、细化转移安置方案、及时启动集中安置四个方面,更加强调做足应急准备,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推动救助工作前置,最大程度争取工作主动性。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基本生活保障内容。提出满足基本餐饮需求、加强生活物资供应、完善临时居住条件、加强医疗救治服务等方面内容,将保障受灾群众“五有”目标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特别是对特殊困难群体,提出给予特殊关照,落实重点救助、精准救助措施。
《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服务具体要求。围绕提升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水平,提出落实人员管理、安全管控、物资保障、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五个方面具体措施,以“五落实”为牵引,指导各地更好维护集中安置点管理秩序,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和部门协同。明确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压实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同时,细化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任务分工,发挥部门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指导意见》要求,要做好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和培训,准确理解把握文件内容,推动将集中安置管理服务纳入相关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做好汛期各类灾害及大震巨灾等极端灾害应急准备,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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