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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推广88个新型建材应用可复制经验

发布时间:2026-03-01 07:53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新型建材推广应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清单从“政策引导、体制机制、技术支撑、发展创新”四个方面,推荐“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材料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88个可复制经验。...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新型建材推广应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清单从“政策引导、体制机制、技术支撑、发展创新”四个方面,推荐“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材料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88个可复制经验。

 

 

为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住建部总结各地在政策引导、体制机制、技术支撑、发展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新型建材推广应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推荐“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材料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将建材应用要求纳入高标准商品住宅项目品质要求、福建省印发《关于产融合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等88个可复制经验,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新型建材推广应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

 

政策措施一、政策引导

 

主要举措(一)强化法制保障

 

具体做法:

 

1.出台建材应用管理法规规章,为建材应用发展构建立法保障。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等要求,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河北省发布《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建立新型建材推广应用、淘汰建材禁止使用、现场见证取样、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等制度。

 

2.出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法规规章,规范墙体材料应用管理。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加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通过行政审批方式规范产品质量,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

 

3.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相关条例,促进建筑绿色发展。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推动安全耐久、节能降碳的绿色高品质建材应用及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

 

河北省发布《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

 

吉林省发布《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建筑工程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福建省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节能门窗、陶瓷砖、卫生陶瓷等绿色建材,推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识制度,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

 

湖南省发布《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在项目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各环节使用绿色建材,未使用绿色建材或使用未达比例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处罚。

 

主要举措(二)加大政策支持

 

具体做法:

 

1.出台支持绿色建材发展政策文件,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加快发展。

 

吉林省印发《吉林省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及推广应用方案》,聚焦生产端、认证端、应用端、技术端提出具体工作举措,促进建材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 年)》,明确加大工程应用力度、推广适宜技术产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建立健全采信机制、健全应用管控机制等重点任务,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2.因地制宜促进建材发展应用,加快推广绿色建材产品。

 

山西省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出到 2030 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的目标任务。

 

浙江省将“好材料”纳入《浙江省“好房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推广绿色建材作为“好房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提升住宅建筑材料的保温、隔热、隔声、防水、环保等性能。

 

贵州省印发《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关于明确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应使用磷石膏建材的通知》,在确保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做到磷石膏建材应用尽用的基础上,引导社会投资项目选用磷石膏建材,实现磷石膏建材使用范围全覆盖。

 

主要举措(三)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具体做法: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政策执行效果。

 

山东省将全省16个城市全部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各市相应出台工作方案,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

 

山西省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政府采购(含适用招标投标法)工程项目,推广可循环可利用、高强度耐久、绿色装饰装修、节水节能等绿色建材产品和部品部件。

 

浙江省印发《浙江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细化任务清单》,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浙江省绍兴市建立“1+7”工作体系,即“1 个”市级工作专班、“7 套”标准化制度,包括政策保障、专班机制、需求标准、采购平台、项目管理、考核评价、绿色金融等。

 

2.强化需求标准执行,打通全链条管理闭环。

 

浙江省杭州市印发《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需求标准》、《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模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技术导则》、《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全流程实施指南》等技术文件,为杭州市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的设计、招投标、采购、施工、检测、验收提供系列重要依据,全过程指导、监督绿色建材落地应用。

 

福建省福州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黄冈市通过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将履约验收与工程验收程序有效融合,确保施工单位落实政策要求。

 

3.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强采购监管力度。

 

山东省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租赁现有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在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基础上,提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数字化全过程管理服务,主要功能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建材电子化交易和批量集中采购、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监管驾驶舱统览等。

 

其中,青岛市搭建“绿建云”建筑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绿色建材交易、在线检测、绿色保险、项目监管等全程线上化管理。

 

河南省搭建绿色建材采信服务平台,加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和试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采购人开展绿色建材采购工作,围绕“找产品、找企业、找项目”的市场需求,贯通产业链上下游,实现“一个系统管全产业链”。

 

福建省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搭建绿色建材馆,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采购单位可从功能、性能、价格等多个维度高效比较各产品,提高采购效率。

 

浙江省绍兴市搭建“筑采云”绿色建材采购电子平台,在供需两端实现精准对接,保障各类建材供应商依法平等参与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开展在线交易、二次竞价、全程监督和数据分析,快速、精准匹配项目绿色建材用量。

 

云南省玉溪市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植入《玉溪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项目的全过程数据管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建筑全周期碳排放量、可循环材料占比等指标实现多算合一功能。

 

政策措施二、体制机制

 

主要举措(一)建立推广应用协调机制

 

具体做法:

 

1.构建全产业链发展格局,促进多部门组织协同。

 

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材料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从投资基金、金融服务、专业人才供给、培育龙头企业等方面,着力培育围护结构与混凝土、保温系统材料、玻璃和门窗幕墙等主攻产业,成立绿色建筑材料产业链推进工作专班,由省级领导担任链长,14家厅级单位副厅级及以上领导作为产业链专班成员,建立定期会议协调机制和沟通联络机制。

 

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推进实施方案(2025—2027)》、《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规划(2025—2027)》,科学制定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培育的产业链,构建以“链长+副链长+牵头部门+主要承载地+协同发展地”为架构的绿色建材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办公室,成员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 11 个城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成。

 

西藏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规则》,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链长制相关制度,各地市也相应建立链长制工作机制。

 

2.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组,推动绿色建材生产、认证与推广应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工作组,组建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技术委员会,保障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组成绿色建材推广与应用协调小组,深入研究并解决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积累绿色建材组织管理经验,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绿色建材产品工作组,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

 

贵州省印发《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同步成立省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

 

主要举措(二)发布建材推广与限禁技术目录

 

具体做法:

 

1.发布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

 

福建省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推广目录》,推进墙体自保温砌块、防水砂浆、节能外窗、气凝胶隔热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应用。

 

西藏自治区发布《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库》,推广预制混凝土外墙板、铝木复合门窗等绿色建材产品,持续培育认定一批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建材产品。

 

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技术目录》,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节能系统门窗等绿色建材。

 

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应用目录》,搭建产需对接平台,助力建筑行业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

 

2.发布限制禁止建材目录,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保障水平。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对技术含量低、能源资源消耗大、污染环境、影响健康的13类94种产品,禁止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与使用。

 

上海市发布5批《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明确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

 

河北省发布《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禁止冷拔低碳钢丝等86种材料设备使用,限制干喷混凝土等45种材料设备使用,引导建设工程选用绿色低碳建材产品。

 

青海省发布《青海省建设领域限制、禁止技术与产品目录》,累计禁止技术产品11个、限制14个,施工工艺限制5个、禁止6个,施工设备限制5个、禁止2个,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使用禁止类技术(产品),不得超范围使用限制类技术(产品)。

 

主要举措(三)推行建材备案与监督考核制度

 

具体做法:

 

1.推行建材备案管理制度,提升建材应用管理水平。

 

北京市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体系,开发建设“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过程监管,督促“禁限目录”等建材使用管理政策落实,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使用管理水平。

 

上海市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对上海市备案建材全部实行网上供应信息报送制度,做到重要建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由施工总包单位在材料进场验收时上报进入工程现场的建材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信息,并在使用阶段上报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单位和备案建材供应单位对上述信息进行确认。施工总包单位在项目完成阶段,形成建材使用情况汇总表,供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核查。对于监督检查发现建材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备案的建材供应企业整改。

 

2.建立监督考核办法,有效发挥激励约束机制。

 

福建省将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结合实际每年明确全省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指导各地市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围,全省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稳步提升。

 

青海省结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建筑工地使用绿色建材监管力度,开展绿色建材使用抽样检测,严把绿色建材质量关。

 

重庆市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重点核查内容,要求工程项目在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阶段提交《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报告》。

 

四川省印发《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2024 版)》,将绿色建材作为重要内容设立专章,明确绿色建材在施工图专项审查、竣工专项验收的具体技术要求。

 

湖南省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在施工现场对绿色建材应用情况进行公示,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归档文件内容。

 

3.开展新型建材认定,打通新型建材应用堵点。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对尚无国家标准、已在一个以上(含一个)建设工程试点应用,且符合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指引目录的建设工程材料,开展认定工作,促进节约能源、科技含量高、性能优异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应用。

 

政策措施三、技术支撑

 

主要举措(一)强化技术标准支撑

 

具体做法:

 

1.出台技术指导文件,引导规范行业发展。

 

北京市将建材应用要求纳入高标准商品住宅项目品质要求,在《高标准住宅建设承诺书》中要求承诺采用通过三星级绿色建材认证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保温材料、建筑门窗、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任选 4 类)。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导则(试行)》,明确建筑工程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绿色建材应用要求和应用比例计算办法,指导各市建立健全绿色建材全过程管理机制。

 

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明确商品住宅品质提升项目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技术。

 

重庆市、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青海省、浙江省宁波市通过研编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方法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有效解决绿色建材在建设工程中用多少、怎么用的问题,促进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融合发展。

 

2.因地制宜编制地方标准,突出标准引领作用。

 

河北省发布《600MPa 级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等 8 项高品质建材应用技术地方标准,明确绿色建材应用导向,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推广。

 

上海市发布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明确成品窗的概念,提高性能指标要求,加强建筑成品窗的全流程管理与建筑外窗工程监督管理,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窗成品化应用。

 

贵州省发布地方标准《磷石膏建筑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和多项关于磷石膏建材的设计图集、施工工法及技术规程,为磷石膏建材应用提供依据。

 

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管理办法》,明确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论证的基本原则,发布《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目录》,对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明确热物理性能指标的建筑材料进行补充规范,作为建筑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建筑材料热工计算取值的依据。

 

主要举措(二)推动技术创新发展

 

具体做法:

 

加强科技攻关,推动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湖南省成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造技术中心,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和科技创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山西省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高品质建材应用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一系列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等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混凝土/砂浆功能改性增强技术研究及应用、建筑固废在新型墙体中的应用技术研究等科技成果;指导建设低碳建筑实验室,围绕低碳建筑材料开展创新应用,为发展高品质建材提供技术支撑。

 

河南省支持组建绿色建筑材料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核心产品推广与应用、中试基地建设、标准研究与制定、数据库建设与运维;支持组建建材与建筑融合绿色低碳发展产业联盟,助力属地建材和建筑施工企业合作,推动新型建材领域的互补合作、研发应用;支持开展新型建材建筑应用测试服务,支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快绿色建材创新技术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

 

西藏自治区成立自治区低碳建筑技术创新中心,为绿色建材的研发、应用提供操作平台和技术支撑,并积极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

 

政策措施四、发展创新

 

主要举措(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具体做法:

 

1.给予绿色金融支持,强化政策激励扶持作用。

 

福建省印发《关于产融合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明确省级部门按月梳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信息,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等渠道与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将人民银行的绿色金融支持工具优惠利率、内部绿色贷款的 FTP 转移定价优惠等政策向贷款定价端传导,对绿色建材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吉林省将绿色建材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畴,给予信贷、保险、债券三方面支持,最大限度将建材企业、建设单位作为核心企业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融资等业务,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等。

 

甘肃省印发《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通知》,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将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服务纳入绿色金融支持的范围,扩宽建材企业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融资渠道。

 

浙江省杭州市印发《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项目评估实施规程》,明确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即退相关优惠政策。

 

山东省青岛市推出绿色建材保证保险险种,采用“承诺+信用+保险”模式降低企业认证成本,打造绿色金融超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河南省漯河市、洛阳市、信阳市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项目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创新金融政策支持新型建材企业申请绿色融资主体认证,建立贷款贴息制度。

 

2.设立专项奖补机制,激发经营主体能动性。

 

吉林省在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补助中纳入绿色建材项目,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选用超过30%绿色建材用量的检核单位按 10 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贵州省建立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专项补助机制,对在贵州省应用磷石膏建材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根据磷石膏建材中磷石膏消纳量和磷石膏墙体建成面积给予补助。

 

浙江省杭州市印发《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 2000 万元市级奖补资金,发挥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引领和带动作用。

 

浙江省绍兴市、山东省烟台市对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建材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20 万元的补贴。

 

湖北省宜昌市结合地域特点对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贴。

 

福建省福州市将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纳入建筑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的加分项目,对纳入福州市绿色建材产品名录,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省财政每年给予 1%贷款贴息,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操作。

 

主要举措(二)发挥典型特色优势

 

具体做法:

 

1.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壮大优化产业结构。

 

河北省立足产业优势,培育石家庄水泥、陶瓷、门窗、涂料产业基地,保定节能门窗和被动房产业基地,唐山钢铁、水泥、陶瓷产业基地,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绿色建材供应体系。

 

福建省支持龙岩市连城县、长汀县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园,培优育强新型建材产业链。

 

2.创建典型工程案例,实现示范带动效应。

 

浙江省将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纳入建筑领域碳达峰相关工作优秀案例评选,鼓励各地争优创先,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山东省组织开展省级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典型项目。

 

主要举措(三)加强宣传推广

 

具体做法:

 

1.举办各类推广交流活动,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河北省依托产业优势,举办中国(高碑店)国际门窗博览会、建材供需对接交流活动、雄安近零碳建筑技术应用大赛等,吸引产业上下游企业对接交流,支持先进成果和前沿技术落地转化。

 

福建省举办建筑业供应链发展大会,针对石材、水暖厨卫、建筑陶瓷、钢筋水泥、仿古建筑等优势建材产业,促进建材企业与建筑行业采购单位展开一对一供需对接。

 

贵州省组织贵阳市、黔南州等 9 个市(州)以及贵安新区开展磷石膏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培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与实际操作技能。

 

西藏自治区组织召开绿色建材产品推介会,为各类建材企业提供交流合作平台,涉及绿色建材、节能暖通、供氧制氧、供暖等领域,100 余家企业展出上千种产品。

 

2.多渠道媒体发布,扩大宣传影响力。

 

贵州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磷石膏建材,在《贵州日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相关资料,拍摄磷石膏建材宣传片《“磷”聚绿色发展新动能》。

 

浙江省宁波市发布《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绿色建材专刊)》,及时提供绿色建材政策、技术、价格行情等信息。

 

河南省焦作市在《焦作日报》开辟专栏《新质生产力那些事儿——绿色建筑建材领域科普小课堂》,发布《让绿色建材飞入寻常百姓家》等多篇高质量报道,向社会广泛宣传绿色建材。

 

3.丰富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助力绿色消费。

 

甘肃省印发《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下乡活动实施方案(2023 —2025 年)》,以“推广新型墙材 建设绿色农居 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结合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和农房节能改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材,先后在兰州、白银、平凉、临夏等8个市州举办绿色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下乡活动,助力积石山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为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营造良好氛围。

 

山东省举办“绿色建材”政银企对接会暨“一月一链”(建材产业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公布一批全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企业名单。

 

青海省在民和县中川乡峡口村和湟源县大高陵村举办绿色建材下乡宣传活动,组织绿色建材企业深入县乡、农村,开展各类促销优惠活动,通过节能减排宣传、专家实地指导、公益讲座等方式,鼓励农房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率先选用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

 

福建省在泉州南安市、漳州市举办全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促进绿色消费,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江西省在宜春市高安市举办全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暨陶瓷采购节启动会,介绍全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和展会情况,发布《江西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和企业名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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