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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部门携手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发布时间:2026-01-22 07:09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人社部、住建部等四部门发出通知,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通知聚焦电工、焊工等高频跨部门工种,通过证书互通互认与等级衔接,推动技能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人社部、住建部等四部门发出通知,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通知聚焦电工、焊工等高频跨部门工种,通过证书互通互认与等级衔接,推动技能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据了解,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技能人才跨区域、跨行业流动频繁,但不同部门证书标准、管理规则不一,形成流动壁垒,制约资源有效配置。电工、焊工等工种需跨部门持证上岗,重复培训、考试导致劳动者时间与经济成本高,企业用工与培训成本也相应增加。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存在衔接断层,不同部门证书效力不互认,影响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与评价资源整合。

 

为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减轻劳动者取证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聚焦电工、焊工等高频跨部门工种,通过证书互通互认与等级衔接,推动技能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通知》决定,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

 

一是推进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建筑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二是推进焊工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向颁发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相应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建筑焊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在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时,可免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考试,参加其他相关内容要求的考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和理论考试,直接参加安全技术实操考试。

 

这一规定,解决了证书重复评价的问题。以前在工地上存在一个挺实际的问题,特别是像电工、焊工这类特种作业人员,明明做着一样的工作,手里的工具也没换,但却得考取好几个证书!应急管理部查安全,你得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住建部查资质,你得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时候市场监管总局还得查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这一套流程下来,光是报名费、培训费和误工费,对于一个靠做工吃饭的工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实行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就减轻了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的负担。

 

《通知》明确,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

 

一是实施职业技能证书比照认定。针对电工、焊工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取得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电工、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水平,可按规定分别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的电工、焊工等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的,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水平,可按规定分别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的电工、焊工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认定。

 

二是支持开展联合评价工作。探索开展“一试多证”,通过一次职业资格评价,对考试合格人员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加强职业技能证书的监管与服务。要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要加强数据共享,做好证书数据的归集、审核、上传、查询等工作。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逐步扩大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覆盖范围。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减负增效,惠及劳动者与企业,免重复培训、免理论考试等简化流程,降低劳动者取证成本,提升企业用工效率,优化就业与营商环境;有利于破除壁垒,促进人才顺畅流动,同一技能、同等效力的互认原则,打破部门与行业分割,助力技能人才跨区域、跨行业就业创业,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利于贯通通道,完善技能评价体系,建立职业资格与技能等级衔接机制,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推动 “一试多证” 等创新评价模式,提升评价质量与效率;有利于强化监管,提升证书公信力,统一查询平台与协同监管机制,提高证书流通性与市场认可度,规范评价行为,保障公共安全与行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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