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优化住房供给等四方面推出12项举措,以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在公积金政策上,首创“婚前各自使用一次、婚后家庭可再申请一次”的公积金贷款模式,解决年...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优化住房供给等四方面推出12项举措,以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在公积金政策上,首创“婚前各自使用一次、婚后家庭可再申请一次”的公积金贷款模式,解决年轻家庭购房难题。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宁夏已累计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配售型保障房893套,收购存量商品房1485套用于保障房,提前超额完成目标,解决4万余新市民住房问题。
但是,宁夏房地产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2025年前10个月,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约6%,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连续18个月负增长,银川主城区去化周期一度超过24个月,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已回到2019年水平,部分远郊项目较2021年高点下跌15%-20%。截至2025年11月末,全区已竣工未售商品住房面积约480万㎡,商办类物业空置率高于25%。部分区域库存高企,尤其是商业办公用房去化周期长,而改善型住房供应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开发投资持续下滑,资金链紧张,部分项目停工或延期交付。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房价收入比偏高,制约有效需求释放。
针对宁夏房地产市场虽有止跌迹象但仍面临诸多挑战的现状,为进一步巩固“止跌回稳向好态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需求端激励、供给端优化、要素端保障”构建政策体系,推出12条举措。
在激活需求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大购房补贴支持、加强公积金政策支持、强化住房领域金融支持、创新住房消费场景”4条措施。
要求,加大购房补贴力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5年,自治区财政再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新购住房消费,激励引导市县加大投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办类房屋给予多种形式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为“凡购即补”。
加强公积金政策支持。明确,缴存人及配偶在婚前各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婚后可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自住住房购买与大修(包括房屋结构加固、适老助残、节能改造等装修的修缮、更新)、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以及改建期间的房租,支付所购住房需缴纳的契税;对育有3周岁以下幼儿的家庭,每年可提取一定量住房公积金用于适幼化改造;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可再上浮20%;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覆盖面扩大至城乡居民。
强化住房领域金融支持。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资金全部存入主办银行账户。对符合“白名单”融资条件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鼓励商业银行面向引进人才、创业青年、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开发特色化住房贷款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降低月供负担。
创新住房消费场景。广泛开展房博会、房车节、房屋嘉年华等促销活动,推出优惠让利措施,全区每年累计开展活动不少于100场次。发挥“宁好房”房源超市平台作用,畅通一二手房交易渠道,构建“供房—选房—购房—办证”全链条“一站式”服务体系。
在供给端优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加力推进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加大好房子供给”4条具体措施。
要求,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公租房面向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困难的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一城一策,一类一策,鼓励市、县(区)对在宁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
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支持市、县(区)按需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自主确定收购的主体、面积、价格、用途。支持将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的在建未售商品房以及法拍商品房纳入收购范围。允许国有平台、社会资本、教科研机构及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并经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加力推进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计划3年时间完成5个地级城市1.2万套改造任务。支持采取“以购代建”“房票”安置等方式实施城中村(危旧房)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对房龄超过30年或不抗震的土木、砖木、预制板房等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异地安置、抗震加固等方式治理改造。
加大“好房子”供给。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建设“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的高品质住宅。发挥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优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好房子”,把具有改造潜力的“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
在要素端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精准调控土地供应、强化规划设计引领、盘活闲置房屋资产、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制度”4条具体措施。
要求,精准调控土地供应。完善“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科学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充分运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推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鼓励合作开发,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促进闲置土地市场化盘活。
强化规划设计引领。科学确定住宅、商业、办公及产业等各类用地的布局、结构和规模。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商服用地兼容文教体卫养老等服务设施和创新创业空间的混合用地,用途转换符合正面清单的,无需调整详细规划。支持已供未开工项目按照《住宅项目规范》调整规划设计。对依法依规利用住宅小区内土地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盘活闲置房屋资产。对停工项目通过资产重组、转让、调规变性等措施加快开复工,允许企业根据项目合理开发周期分期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性质不变,水、电、气、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
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销售制度。推行“项目公司制”,即“一项目一开发公司”。推动“现房销售制”,允许现房销售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20%缴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50%,剩余价款在取得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缴清(最长不超过2年)。推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备案、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手续“全程网办”和“验登合一”,2026年起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宁夏的《若干措施》在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上实现多项突破:婚前双贷结清后可再贷,解决部分家庭“二次刚需”难题;提取用途扩展至直系亲属大修、适老适幼改造、契税支付及过渡期房租,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3岁以下幼儿家庭每年可提取用于适幼化改造,体现对新生代家庭的制度关怀;退役军人贷款额度上浮20%,彰显政策温度;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缴存体系,扩大制度覆盖面。此举不仅增强了公积金制度的灵活性与包容性,也为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若干措施》立足“需求端激励、供给端优化、要素端保障”三位一体思路,既着眼当前“稳市场、防风险”,又兼顾长远“提品质、促转型”,是宁夏房地产政策体系的重要升级。通过创新公积金使用、打通存量转化通道、推进“交房即交证” 等突破性举措,有望破解市场痛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高质量发展轨道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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