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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多举措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发布时间:2025-12-02 07:26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强调,要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方面,对标注企业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企业账款或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一场以...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强调,要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方面,对标注企业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企业账款或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一场以 “宽进、严管、重处” 为核心的监管风暴席卷建筑业。

 

 

为进一步夯实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从“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夯实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注册执业人员管理、推动建筑工程服务按质择优、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改革、规范建筑市场发包承包活动、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市场数字化智能化监管”九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要求。

 

在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方面,要求,优化市场准入服务,积极探索智能化审批。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对标注企业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企业账款或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弄虚作假骗取资质或注册执业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在夯实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方面,要求,明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发包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在质量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依法予以罚款、停止执业、吊销资格等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形成有效震慑,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在严格注册执业人员管理方面,要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变更管理,规范企业资质申报行为,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注册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注册人员提出注销、变更等申请时,对注销、变更后注册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注册人员在2年内只能用于1家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

 

在推动建筑工程服务按质择优方面,要求,优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评标方法,提高技术标权重,降低投标报价权重。探索改革评标规则,防止恶意低价竞争。探索工程服务价格激励机制,鼓励优质优价,根据工程服务内容、深度和质量合理确定服务价格。

 

在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改革方面,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建筑工程评定分离制度。完善招标人定标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程序、决策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不得利用评定分离变相设置地方壁垒。

 

在规范建筑市场发包承包活动方面,要求,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不得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在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要求方面,要求,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行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除留存法定额度工程质量保证金之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到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要求。推进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求,规范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不得以信用评价名义变相设置地方、企业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提高信用管理效能。

 

在强化建筑市场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方面,要求,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探索实施信息化预警,实施科学精准、高效的智能化在线监管。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和信息化预警,及时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依法依规查处,提升建筑行业治理能力。

 

《通知》的三大新规,织就监管铁网。

 

一是全面强化资质动态监管,彻底打破“重审批、轻监管”格局。明确提出“加大动态核查频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实施重点监管。

 

二是收紧注册人员管理,精准打击挂证乱象。设置了三重“红线”: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人员注销、变更后导致企业人员不达标的,系统自动预警;注册人员2年内只能用于1家企业申报住建部审批资质。

 

三是全流程追溯申报行为,造假成本高至不可承受。明确要求平台公开注册人员变更轨迹,资质申报全流程纳入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依法从严查处并加大清出力度”。

 

《通知》从资质动态核查到注册人员管理,从业绩真实性核验到数字化监管升级,多重政策组合拳,标志着行业正式迈入“合规即生存”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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