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市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对空置房物管收费标准实行阶梯式优惠。
中华建设网 (记者 寒冬)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市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对空置房物管收费标准实行阶梯式优惠,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至第24个月(即空置期2年以内),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据了解,2022 年 4 月 1 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随着物业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品质需求也不断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
为此,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局等三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避免物业企业乱收费或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减少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部门及权限。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发展改革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备案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内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明确了物业服务费收取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及组成。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五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个物业服务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公司根据物业服务特点,选择自身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以及相对应的基准价和上浮幅度(上浮不超过30%)组合相加确定后,与业主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约定,依程序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明确了空置房优惠幅度及要求。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即: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至第24个月(即空置期2年以内),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针对保障性住房,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新规基准价格的70%执行,其中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1.5元/月·平方米,非电梯住宅不超0.8元/月·平方米。
明确了备案审查相关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人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移交完毕后的三十日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物业服务内容报市住建局审查,同时将具体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在具体收费时,服务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备案等级,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按照新规,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等级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四级,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可以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