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35 年,全面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强调,要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35 年,全面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强调,要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生态环境科技工作也取得长足进展,但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亟待加强高水平科技供给,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支撑。为此,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共同制定发布《实施意见》,旨在凝聚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部门合力,联合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并为地方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提供重要依据和指引。
《实施意见》提出,到 2035 年,生态环境领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方法取得重大突破,环境监测和模拟等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全面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这一目标,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领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升。二是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方法取得重大突破,环境监测和模拟等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三是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面增强,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不断优化。
如何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实施意见》从“打造开放包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环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提升行动、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攻关行动、实施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优化行动、实施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领提升行动”六个方面,提出了十四项举措。
要求,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实施意见》部署,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五大行动。
一是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前沿布局,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阐明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
二是关键技术攻关行动,重点推进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开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和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科技集成示范,突破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关键技术装备。
三是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重点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
四是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优化行动,重点优化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五是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领提升行动,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育,提升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