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强调,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其中,对住建领域工作提出了要求。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强调,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其中,对住建领域工作提出了要求。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六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30项举措。
其中,对住建领域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方面:
要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在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方面:
要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模,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
在着力推进乡村建设方面:
要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统筹建设和管护,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
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在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方面:
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