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住房保障是民生之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十五五”期间的住房保障工作指明了清晰的实施路径。
住房保障是民生之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十五五”期间的住房保障工作指明了清晰的实施路径。
以需定供,精准覆盖。“保基本、兜底线”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首要原则,在对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差异化住房需求,实现精准保障。一是摸清底数,科学测算。开展住房需求调查,系统研判潜在保障群体规模。例如,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户籍人口、无房人群、人才群体等6个维度的数据进行系统摸底,测算出潜在购房人群规模,并统筹考虑住房市场总体供应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供给规模。二是动态监测,精准对接。各地要加快建设住房保障轮候库,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比例结构,精准对接保障对象需求和保障房源供给,做到“宜租则租、宜售则售”,提升保障效能。三是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在细致摸排和准确掌握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前提下,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确保供需匹配。
因城施策,多措并举。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城市在发展阶段、人口趋势、产业结构和财政能力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的住房保障政策。人口流入集中地城市要聚焦人口流入规模和结构的变化趋势,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面向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工薪阶层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各地可结合自身情况,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例如,广东省提出支持广州、深圳结合城中村改造规模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有效提升了城中村的居住环境,又拓宽了筹集渠道。支持产业园区、企业建设人才住房和职工公寓,满足特定群体居住需求,例如,北京市2025年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加大了对青年人才、“快修保食洁”群体的房源供给,保租房“一间房”(公寓型)、“一张床”(宿舍型)产品占比达98%。
品质提升,安全宜居。“十四五”期间,我国共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安置住房1100多万套(间),惠及3000多万群众,住房保障规模进一步提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十五五”期间应大力提升保障性住房居住品质,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迈进。一是新建保障性住房要建成好房子,从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等方面协同推进,切实提升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多地正在积极落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好房子”。湖北省印发的《湖北省推进“好房子”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到2027年年底,湖北省新建保障性住房要全部建成“好房子”,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全、健康、方便。二是对存量保障性住房探索建立覆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率先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
优化配置,公平高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作为我国当前重点推进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已在多地正式启动申购,助力工薪群体实现住有所居。目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普遍采用排序、摇号等配售方式,并实施封闭式管理,退出时由政府回购,有效防止其流入市场。回购机制虽一定程度解决了购房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退出的问题,但配置效率偏低。可参考新加坡的组屋转售制度,试点探索在轮候库或符合条件群体内部建立流转机制,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如广东省惠州市和佛山市均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满5年封闭期后可在指定平台挂牌转让,转让对象须符合保障条件,一年未成交可申请回购。通过建立规范、高效、封闭的流转体系,既能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又能有效抑制投机套利,维护制度公平和住房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让住房保障制度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民生基础。(邱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