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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

发布时间:2024-08-29 16:19 来源:中国建设报

核心摘要: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近日,针对企业反映合同履约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福建省对合同履约评价数据采集等规则予以优化,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近日,针对企业反映合同履约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福建省对合同履约评价数据采集等规则予以优化,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有关事项。
 
首先,优化参评项目管理。福建省提出,纳入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的有效项目,应当是评价季度内在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项目状态为“在建”状态累计达到5日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在建”状态季度累计少于5日的,不再计算该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分数(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被纳入弄虚作假名单管理的除外)。
 
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季度分的计分周期,由自然季度修改为自然季度开始前十天到自然季度结束前十天,共3个月整。合同履约评价季度分将在季度分计分周期结束后一天在省劳务实名制平台公布,按照《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于下一自然季度首日推送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并计入企业每日信用评价分值。
 
其次,健全企业异议处理。对于因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等非参评企业原因导致评价结果存在错误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异议。
 
企业对合同履约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在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公布合同履约评价季度分后3日内,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在收到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请3日内,审核确认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申请修正。合同履约季度分数一经推送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并按规定生效,企业提出的修正申请不予受理。
 
再其次,优化监管措施。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免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项目,即工程造价低于400万元、工期不足3个月、用工人数不超过20人的项目,不考核工资专户开立情况,但企业应当将免于开立专户的佐证材料上传至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同时,优化完善“闽治欠”微信小程序考勤抽查功能,推动考勤抽查工作更加精准、更加人性化。
 
最后,强化项目状态管理。全省工程项目的项目状态统一在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维护,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管理。任何平台不得通过数据传输的方式变更项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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