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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法院: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被阻挠 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07-04 09:54 来源:案件快报

核心摘要:2023年9月,莲湖法院审结了一起老旧小区因加装电梯受阻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判决两户业主不得阻拦该单元加装电梯。近日,该案经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23年9月,莲湖法院审结了一起老旧小区因加装电梯受阻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判决两户业主不得阻拦该单元加装电梯。近日,该案经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案件详情

莲湖区某家属院建于1994年,属于老旧小区,居住在这里的多名业主年逾古稀,希望通过加装电梯改善其出行。

该家属院某单元共有14户业主,其中12户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1楼两户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在征求业主意愿的过程中,其中一名1楼业主签署“不阻挡”意见,另一名1楼业主和其余业主均在业主意愿签署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但在施工过程中,1楼两户业主却突然反悔,均以其影响采光、通风等为由阻挠电梯施工。社区多次组织沟通、调解均未果。为此,该单元其他住户将1楼两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对该单元电梯安装施工的阻碍和妨碍,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是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的重要举措,各方当事人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电梯加装事宜,共创美好生活环境。同时,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坚持法治原则。

本案案涉楼栋就加装电梯事项参与表决时同意加装电梯的户数已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7条规定的条件,应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且有关行政机关亦批复同意案涉小区加建电梯计划。其他住户在加装电梯受到阻挡的情况下,请求1楼两户业主不得阻挡加装电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被告造成较大影响的,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遂判决两被告不得阻拦原告等人在该单元加装电梯。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惠及民生的工程,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措施。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有助于改善居住条件,实现生活便利,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加装电梯涉及不同楼层、年龄、观念的住户,本案的处理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倡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坚持法治原则,在无明显影响低层住户利益的情况下,被告应秉持崇德修睦、与邻为善、包容互让的原则,给予理解和适度容忍,共同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作者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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