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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4-07-04 06:55 来源:

核心摘要: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决定,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决定,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
 
住建部
 
记者了解到,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将采取“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方式,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遴选一批”,就是在已经建成、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中,围绕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一批代表性标杆厂。
 
“新改扩建一批”,就是对标遴选出的标杆厂相关指标和经验做法,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鼓励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为确保遴选的绿色低碳标杆厂起到引领作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将对遴选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将实行动态管理。对遴选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复核,对新改扩建的污水处理标杆厂项目按期组织验收。能够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根据绿色低碳标杆厂运行情况,健全完善相关标准,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安排,标杆厂的遴选,分三步进行:
 
一是编制方案。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拟参评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编制《XX污水处理厂参评绿色低碳标杆厂申请报告》。申报参加遴选的污水处理厂,要求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以上,近一年进水B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或近三年增幅不低于10毫克/升,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二是组织推荐。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后择优推荐。东、中部地区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其它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是评审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参评污水处理厂进行评选,并公示确认。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发布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发布标杆厂相关指标和主要做法举措。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要求,对标新改扩建。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标已公布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运行指标,借鉴相关经验做法,按需谋划新建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或对具备改扩建基础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改造。推荐的新改扩建项目,应确保2025年底前完工。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给予支持。对已获评绿色低碳标杆厂所在市(县)报送的新改扩建项目,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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