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湖北:资质审批申报取消纸质资料

发布时间:2019-08-03 09:10 来源:

核心摘要: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企业在申请施工、安许、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或资质变更事项时,不再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资质申报表、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审核证明、资质申报资料等纸质资料。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充分运用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企业在申请施工、安许、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或资质变更事项时,不再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资质申报表、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审核证明、资质申报资料等纸质资料。
 
QQ图片20190801102246
 
《通知》要求,缩减申报资料。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资格、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或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时,不再扫描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公司章程,或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企业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等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或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时,不再扫描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简介;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企业章程;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
 
《通知》特别强调,企业按资质标准要求诚信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资质的企业,按照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因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