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11月1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陈诚)11月1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12条针对性政策,从土地供应、开发建设、金融支持、购房便利等多维度综合施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在土地供应端做出精细调整。对于商办用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区域,除市、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外,将严格控制新的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出让,提高纯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新出让居住用地中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0%。同时,鼓励通过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方式回收闲置存量土地,回收后的土地可按照城市发展需要优化调整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
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快项目开发效率。新出让项目允许依据项目建设体量、建筑高度等指标科学确定开竣工期限,已出让项目可在合同约定的应开工或竣工时间内申请缓建,缓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开竣工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竣工违约金按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
政策在需求端提供了更广泛的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外籍人员可在佛山申请公积金贷款。允许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也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这一政策显著扩大了公积金政策的惠及面。
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据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佛山购买商品房。同时,居民家庭住房交易契税缴纳时,其住房套数的核算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房产所在区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支持"好房子"建设
政策明确支持"好小区"建设,新取得土地的建设工程,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居住小区配套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允许物业服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优化收费标准,支持优质优价。在满足整体质量安全和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分期申请规划条件核实与竣工验收,允许以楼栋为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