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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重构商品住房销售规则

发布时间:2026-11-04 07:13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这份被业内称为“西安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细则”的文件,以2026年8月28日为政策节点,将预售门槛、现房销售、土地供应、竣工验收、融资监管、开发建设等环节重新编织进一张更严密的制度网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严佳)  日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这份被业内称为“西安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细则”的文件,以2026年8月28日为政策节点,将预售门槛、现房销售、土地供应、竣工验收、融资监管、开发建设等环节重新编织进一张更严密的制度网络。

 

 

《实施意见》的制定,不只是提高预售条件,重点是把商品住房从“图纸销售、资金分散、交付滞后”的旧模式,推向“封顶预售、现房优先、资金闭环、交付可验”的新秩序。

 

对购房人而言,这意味着未来的新房交易将更接近“所见即所得”;对企业而言,融资、销售、交付的节奏将被重新校准;对城市而言,这是一次从制度层面修复市场信心、推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落地的系统性探索。

 

一座城市的预售记忆与交付痛点

 

西安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曾在城市快速扩张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它让开发企业提前回笼资金,也让购房者更早进入新房市场。过去多年,西安新房供应规模持续扩大,曲江、高新、港务、航天、经开等板块相继形成新的居住空间,城市居住品质明显提升。

 

但预售制度的另一面,也在一些项目中逐渐显露。2026年3月,西安市资源规划局曾部署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和已供未竣工商品住宅项目巡查;此前,西安也将75个项目纳入烂尾楼处置范围,实行“一楼一策”推动化解。

 

莲湖区丰镐东路的伊顿悦府项目,是近年交付风险的一个缩影。该项目合同约定2026年6月30日交付,但住宅主体封顶后,中庭绿化、地下车库、室外管网等配套长期停工。业主投诉称,开发商涉嫌将住宅预售监管资金调拨至无销售回款的独立商业楼建设。莲湖区相关部门随后表示,将审慎把控资金拨付审核流程,督促企业履行交付责任。

 

类似情况并非孤例。经开区绿地海珀未泱项目合同约定2026年3月25日交付,但工地长期施工缓慢;灞桥区国际幸福城曾烂尾多年,涉及2042户购房家庭,直至2026年4月开发主体才宣布全面重启。这些项目背后,往往不是单一工程质量问题,而是预售资金分散、融资链条脆弱、交付责任边界不清等制度性风险的集中暴露。

 

新规重塑销售链条

 

《实施意见》共24条,对预售门槛、现房销售、土地供应、竣工验收、融资监管、开发建设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最显著的变化是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对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对新取得土地的项目,预售门槛明显提高。《实施意见》明确,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时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经属地住建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

 

对存量在途项目,政策设置了平稳过渡安排。《实施意见》明确,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仍可按原政策执行;已拿地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按新规执行,经区县、开发区研判能确保按期交付的,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后,可在2027年底前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则建立清单台账,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按期交付的前提下参照在途项目执行。

 

现房销售被置于更突出的位置。《实施意见》明确,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以及已出让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采用现房销售方式。现房销售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房屋及土地应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为避免现房销售前企业资金压力过大,《实施意见》允许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5%的定金,定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支取;若因企业原因逾期未达交付条件,购房人有权解约并退还定金。

 

土地供应和融资环节也同步调整。《实施意见》明确,8月28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6个月内累计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原则上一年内缴清,经批准最长可延至两年,按期缴纳不计利息。企业缴纳不少于50%出让金后,可办理土地预登记,先行办理规划、施工等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融资方面,新政推行“一项目一主办银行”制度。《实施意见》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自有资金、预售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纳入主办银行开立的项目资金账户管理,主办银行在开发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得变更。同时,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金融机构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从“管预售证”到“管全链条”

 

《实施意见》的政策创新,并不在于某一条款的单点突破,而在于把商品住房销售从“发证-销售-回款”的线性流程,升级为“土地-融资-建设-销售-验收-交付-登记”的全链条治理。

 

一是预售门槛与资金监管同步收紧。过去,预售资金监管主要围绕重点监管额度、拨付节点展开;《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新项目预售资金封闭管理,并与竣工验收、配套设施交付条件挂钩。这意味着,资金解绑不再只看工程进度,还要看房屋是否真正具备居住条件。

 

二是现房销售从“鼓励探索”走向“优先推进”。《实施意见》不仅明确新出让地块优先现房销售,还设计了定金监管、抵押注销、网签备案等配套路径,并探索“带押销售”机制,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三是融资监管由“多账户分散”转向“单一账户闭环”。主办银行制度把项目全口径资金纳入同一账户体系,压缩了房企跨账户调拨资金的空间,也让银行从单纯贷款方转变为项目资金归集和动态监管的重要参与者。

 

四是按揭贷款节点后移。新项目须在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购房人不再需要为尚未建成的房屋长期承担贷款压力。

 

五是竣工验收更加精细化。《实施意见》支持项目按最小单元分期验收,可按楼栋正负零划分地下、地上两个阶段验收,全装修项目还可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阶段办理验收备案。这有助于缓解大盘分期交付中的“整体等待”问题。

 

六是交付品质被写入制度。透明工地、分户验收、先验房后收房、“交房即交证”等要求被明确,监管重点从“能不能交付”进一步延伸到“交付得好不好”。

 

让房子回归“可交付、可查验、可安心”

 

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表面看是预售条件、资金监管、按揭节点的调整,深层看则是购房人与开发企业之间风险分配机制的重塑。

 

过去,购房者往往在项目尚未封顶时就支付首付款、办理按揭,承担较长时间的交付不确定性;企业则在销售回款、融资节奏、工程推进之间高度紧绷。一旦销售放缓或资金链紧张,风险就容易传导到工程进度和交付环节。

 

《实施意见》通过封顶预售、现房优先、资金闭环、按揭后移等安排,把更多风险留在企业端和融资端,把更多确定性交给购房人。它未必能立刻消除所有交付问题,但会显著降低“图纸卖房、资金外流、交付失守”的制度空间。

 

当一栋楼必须封顶后才能预售,当购房款必须进入封闭监管账户,当按揭贷款要等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发放,当现房销售成为新出让地块的优先选项,购房者面对新房时,或许仍会有犹豫,但至少会多一份看见、多一份确定、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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