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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租赁新规:不得隔断室内空间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

发布时间:2026-08-12 07:08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通知》聚焦住房租赁市场突出乱象,首次系统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硬性标准、各方主体责任及协同监管机制。规定,租赁住房不得隔断室内空间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单间不超2人,人均面积...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通知》聚焦住房租赁市场突出乱象,首次系统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硬性标准、各方主体责任及协同监管机制。规定,租赁住房不得隔断室内空间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单间不超2人,人均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作为超大城市,成都住房租赁需求旺盛,租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是新市民、青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安居落脚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成都市住房租赁行业市场化发展成熟,但租住标准多依托通用建筑、消防规范及零散管理要求,缺乏全市统一、细化、可落地的专项租住管理标准。

 

过去,成都仅对住房租赁备案、市场监管、房源合规性作出基础性规定,未明确最小出租单元、人均居住面积、单间租住人数等核心量化指标。在常态化监管中,合规出租房源整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多数正规租赁企业、个人房东能够按照房屋原始规划用途出租,保障租客基本居住体验与居住安全。同时,成都市持续推进住房租赁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排查违规租赁行为,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有效支撑了城市人才引进和常住人口安居需求。

 

随着租赁需求持续增长,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仍未彻底根除,隐蔽性、碎片化违规租赁问题频发,成为城市治理和民生保障的痛点难点。此前因缺乏统一细化标准,监管界定模糊、执法依据不足,各类违规租赁行为屡禁不止。

 

一是违规改造出租问题突出。部分房东及租赁经营者为追求收益,擅自对房屋进行隔断改造,将原始户型拆分分割,甚至将厨房、阳台、地下室、储藏室、过道等非居住空间改造后出租,严重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和使用功能,大幅压缩居住空间。

 

二是群租超员现象普遍。部分房源存在按床位出租、单间多人扎堆居住的情况,部分租住单元人均居住面积严重不足,远超合理居住承载上限,不仅居住拥挤、私密性差,还极易引发邻里纠纷。

 

三是安全隐患风险严峻。违规隔断、超员租住会直接堵塞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叠加人员密集、用电用火集中,极易引发火灾、踩踏等安全事故,同时人员流动复杂、信息登记不全,给治安管理带来极大压力。

 

四是行业监管存在短板。此前房源发布、中介服务、平台审核等环节监管标准不统一,部分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放任违规房源上架,违规行为查处、溯源、惩戒机制不够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乱象整治后反弹反复。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住房租赁活动,明确租赁住房租住标准、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成都市制定了《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立足成都市场实际,聚焦核心痛点,构建了“标准明确、主体清晰、监管到位、奖惩有力”的全链条租赁管理体系。

 

明确刚性租住标准,划定出租红线。《通知》规定,最小出租单位。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隔断室内空间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起居室(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室、储藏室、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单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细化履职要求。《通知》针对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明确必须严格遵守租住标准,依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如实登记、报送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信息;针对集中出租场景,出租房间达5间及以上或居住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必须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和信息登记系统。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承接、推广违规租赁房源,不得为不合规租赁行为提供经纪服务。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严格核验房源资质,及时下架违规房源、留存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

 

健全协同监管体系,细化处置流程。《通知》建立市级统筹、属地落实、行业自律的三级监管机制,明确住建、公安、网信、城管等部门职责,推行“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现问题快速排查、精准处置。同时规范违规行为处置流程,明确街道排查上报、部门分工核实、属地整改处罚的闭环管理模式,对违规主体采取责令整改、信用存档、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

 

《通知》突破以往“重整治、轻标准”的监管模式,立足长效治理,多项举措为成都住房租赁管理领域创新升级,兼具精准性、实操性和系统性。

 

一是实现租住标准“量化落地、全域统一”。以往租赁管理多为原则性要求,本次新政首次出台全市统一的最小出租单元、租住人数、人均面积三大量化硬性标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监管界定模糊、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让市场主体有准则、监管部门有标尺。

 

二是构建全主体、全链条责任闭环。打破以往仅监管房东、租赁企业的单一模式,将出租人、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全部纳入监管体系,覆盖房源发布、交易撮合、日常租住、事后监管全流程,实现租赁市场各参与主体责任全覆盖,从源头遏制违规房源流通。

 

三是创新基层协同治理监管机制。依托街道、网格员、物业基层力量搭建前端排查网络,结合部门专业核查,形成“基层摸排+部门核实+联合处置”的快速响应机制,破解违规租赁隐蔽性强、排查难度大、处置不及时的治理难题。

 

四是建立信用监管与行政处罚联动机制。将违规租赁行为纳入行业信用档案、公开曝光,结合行政处罚形成刚性约束,改变以往整治“一阵风”的问题,通过信用惩戒提升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推动行业长效自律规范。

 

五是精准区分业态、人性化施策。充分考虑家庭居住、特殊照料等实际场景,设置合法亲情、医疗护理豁免情形,同时精准划分市场化租赁与保障性住房、经营性住宿业态,避免政策“一刀切”,兼顾监管刚性与民生温度。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租赁市场的规范有序是城市宜居宜业的重要基石。《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成都市住房租赁管理正式迈入“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法治化”治理新阶段。

 

《通知》从源头杜绝违规隔断、超员群租、非居住空间出租等乱象,全面提升租住空间安全性、舒适性和规范性,有效解决租客居住环境差、安全无保障、权益易受损等问题,切实守护新市民、青年人等租房群体的居住权益,夯实民生安居底线,让每一位在成都奋斗的人都能拥有一个安全、舒适、有尊严的“家”,为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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