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联合出台《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这是我国城市更新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统计调查制度,标志着我国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3部门强调,要认真组织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上报真实、准确、及时、可靠,坚决防范和惩治统...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联合出台《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这是我国城市更新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统计调查制度,标志着我国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3部门强调,要认真组织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上报真实、准确、及时、可靠,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什么要开展城市更新统计调查?
随着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各地实施了一批改造更新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与此同时,城市更新项目类型更加多元、实施模式更加丰富、资金构成更加复杂,亟待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以准确把握工作进展、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科学指导未来发展。
通过围绕城市更新项目规模、进展、效果开展统计调查,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转化为可统计、可监测、可分析的数据指标,为规划实施提供全过程、动态化的数据支撑。
开展统计调查,有助于及时了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掌握项目规模、进展、效果,及时发现项目谋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成效转化等环节中的堵点难点,促进各地用数据识别短板、用数据优化资源配置、用数据评价实施成效,推动城市更新从经验判断向数据支撑转变;有助于全面反映城市更新在稳投资、促消费、惠民生、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贡献,为科学评价城市更新政策效果、完善支持政策、优化投融资机制等提供可靠依据。
据了解,“十四五”时期,我国城市更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民生改善方面,累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8万个,惠及4000多万户、1.2亿居民;加装电梯12.9万部,增设停车位340多万个;增设养老托育等社区服务设施6.4万个;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2387个,建设筹集安置住房230多万套;启动城市危旧房改造17.5万套(间)。
在基础设施方面方面,累计改造各类地下管网84万公里;改造老旧街区6500多个、老旧厂区700多个;2024年全国共实施城市更新项目6万余个,完成投资约2.9万亿元。
在制度建设方面方,基本建立了“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的科学方法体系;全国297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50多个县级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各地出台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1000多个,发布技术标准、操作指南260多个;实现了从“拆改留”到“留改拆”的范式跃迁。在文化保护方面方面,活化利用一大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北京首钢园、湖北黄石工矿旧城、浙江湖州小西街等成为城市更新典范。
尽管成绩显著,但我国城市更新仍面临诸多挑战。跨部门协同与数据整合不足。城市更新涉及住建、财政、规划等多个部门,在传统条块分割的治理架构下,各部门信息系统互不联通,项目数据、审批状态、资金信息等关键内容难以有效共享,易形成“信息孤岛”,不利于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公益项目与市场化融资矛盾突出。城市更新仍存在过度依赖财政投入的情况,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老旧小区改造、历史街区保护等项目往往具有高投入、低回报、长周期等特点,社会资本实际参与意愿不强。
多元主体利益协调困难。城市更新涉及租户、商户、社区居民、开发企业等多元主体,各方利益诉求差异显著,若利益协调不当,可能引发社会矛盾与法律纠纷,导致项目进展迟缓。
制度供给与存量更新需求不匹配。现行法规标准主要围绕新建建筑和新区开发制定,较难适配存量更新场景中复杂多样的现实情况。例如老旧工业厂房若机械套用现行消防、节能等标准,可能造成建筑物价值受损或改造成本增加。
更新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地区仍存在“重建设、轻运营”“重面子、轻里子”的倾向,对更新后的长效管理和可持续运营关注不够,群众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指导各地有序有效开展城市更新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掌握城市更新项目规模、进展、效果等指标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推动我国城市更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持续迈进,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明确了统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更新项目);调查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期(季报);调查方法(全面调查);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采取分级实施、逐级汇总的方式)。
统计调查的重点是什么?
根据《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调查内容包括:
项目情况。城市更新项目的数量、类型、开工进展、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
资金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来源结构(财政资金、专项债、社会资本等)。
实施成效。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成效。
《统计调查制度》在调查设计上突出了三个特点:
体系完整性。涵盖城市更新8个方面主要任务,系统反映城市更新工作全貌,避免过去分散统计、口径不一、难以综合比较等问题。
指标科学性。既关注“有没有项目”,更关注“项目推进得怎么样、产生了什么效果”,体现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
数据规范性。依据《统计法》制定,对统计范围、调查对象、调查频率、质量控制等作出规范安排,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据了解,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培训,数据审核,监督检查,抽查数据质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建立数据审核制度,及时、完整、准确上报数据,按照建立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的要求,强化城市体检结果在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应用。
《统计调查制度》的出台,将为各地规范开展城市更新统计工作提供明确指引,指导各地有序有效开展城市更新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掌握城市更新项目规模、进展、效果等指标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人表示,《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实施,标志着城市更新统计监测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对于全面准确掌握城市更新工作进展、科学评价实施成效、提升城市更新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