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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加力推进革命老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6-03-25 07:50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这是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锚定到2035年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聚焦更好解决革命老区人民急难愁盼问题,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关键抓手,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加快补齐...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这是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锚定到2035年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聚焦更好解决革命老区人民急难愁盼问题,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关键抓手,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意见》强调,要加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排水防涝、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据了解,我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革命老区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2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建立"1+N+X"政策体系;设立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如赣州、闽西、陕甘宁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对口合作机制,组织东部发达城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结对帮扶。

 

基础设施显著改善。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骨干通道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深入推进;农村供水、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覆盖面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

 

特色产业初具规模。特色农业、红色旅游、生态康养等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区域公用品牌;部分革命老区成功承接产业转移,培育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扎实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力度加大,红色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老区精神研究阐释和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区域合作不断深化。革命老区积极融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区域战略;省际交界地区跨区域合作机制逐步建立,产业协作、公共服务共享取得进展。

 

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如,发展基础仍然薄弱。革命老区多位于山区、边远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频发;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虽然取得改善但与发达地区仍有差距,特别是低空基础设施、数字化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滞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总体偏低,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匮乏。

 

产业结构层次偏低。传统产业占比高,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新质生产力发展滞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布局不足,数字化转型缓慢;特色资源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土特产"文章做得不够大;红色旅游同质化严重,景区联动、利益共享机制不健全。

 

人才科技支撑不足。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人才流失现象突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与产业需求脱节,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程度不深;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布局少,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低。

 

人口流失与老龄化加剧。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严重,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不相协调,资源分散效率低。

 

生态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革命老区多为生态敏感区、水源涵养区,开发受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通道不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资金缺口大。

 

政策落实存在堵点。对口合作机制动态优化不够,合作深度和实效有待提升;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政策在地方落地时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资金整合力度不够,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投资差异化补助政策效应未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革命老区建设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不足。革命旧址保护投入不足,最小干预原则落实不到位,历史环境风貌受损;红色文化数字化传播平台建设滞后,红色故事讲述方式创新不够;红色教育与研学市场培育不足,综合效益未充分释放。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确保革命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生活,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底线任务,也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

 

面对人口变化、产业转型、生态保护等新形势,革命老区需要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统筹好加大支持力度和激发内生动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当前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进入新阶段,需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为加力支持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确保革命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生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锚定到2035年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聚焦更好解决革命老区人民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关键抓手,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意见》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赓续传承红色血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二十项举措。突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原则,贯彻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等新理念,创新“企业+资源”、“研发+制造”等合作模式,完善人才“组团式”帮扶、院士兼职等支持政策,强化红色资源最小干预保护、数字化传播等文化传承举措。

 

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方面,《意见》要求,做强做优特色高效农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推动重点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在具备条件的革命老区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强革命老区与发达地区产业合作。推广“企业+资源”、“研发+制造”、“市场+产品”、“总部+基地”等合作模式。

 

在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区域协调联动,深入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优化革命老区城镇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省际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排水防涝、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抓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有偿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

 

在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快革命老区现代化水网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分类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在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方面,《意见》要求,提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大人才帮扶力度。

 

在赓续传承红色血脉方面,《意见》要求,保护红色资源。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整体保护革命旧址及其历史环境。保护长征、抗战等红色文化重要标识地,用好挂牌保护机制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讲好红色故事。加强红色教育。

 

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方面,《意见》要求,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特殊功能区。加强对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要产业项目建设的资源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用林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投资对革命老区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持续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加强省级政府对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统筹。对符合革命老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支持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中央有关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完善支援合作机制。鼓励省域内相对发达地区与革命老区开展结对帮扶。

 

《意见》强调,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革命老区支持。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成效评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意见》的出台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出台的重要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对革命老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旨在兑现“让老区人民过上好日子”的庄严承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赓续红色血脉;通过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破解发展瓶颈,增强革命老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保护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加强红色教育,传承弘扬老区精神,凝聚奋进力量;推动革命老区融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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