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常态化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和资金保障,共同推动解决数据共享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在2026年6月底前实现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及时共享。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常态化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和资金保障,共同推动解决数据共享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在2026年6月底前实现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及时共享。

据了解,我国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数据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2017年2月正式运行以来,已与60个中央部门横向联通,与31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纵向贯通,目前,累计交换项目信息、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等相关信息1.12亿余条。
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免重复填报,工程审批系统通过项目代码调用投资在线平台接口获取项目基本信息,无需项目单位重复填报。
电子证照复用,加强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已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
监管合力不断增强。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智慧化监管,重点监测预警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违规施工、弄虚作假等违法问题。
尽管政策持续推进,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存在系统分割与“信息孤岛”。系统庞杂互不联通,与项目投资审批相关的各类信息系统多达37个,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甚至一个事项一个系统,不同的系统有各自的数据库、操作系统和用户界面,彼此间完全独立。数据共享不畅,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审批数据无法实时共享,制约工作开展。
数据质量与管理有待加强。数据标准不统一,各部门系统数据格式、接口规范不一致,导致数据难以有效对接。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存在数据缺失、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问题数据需要加强核实和整改。
智慧监管有待完善。虽然提出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智慧化监管,但实际应用中监管合力仍需增强;电子证照应用不充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下载和复用仍需推广,距离“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的目标还有差距。
为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要求,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
《通知》要求,建立共享机制。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跨系统数据共享标准,实现国家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
省级投资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参照数据共享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数据共享方案和有效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并以“总对总”方式实现省级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
《通知》要求,明确共享重点。以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作为信息关联标识,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相关信息共享。
投资在线平台重点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工程审批系统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信息的共享。鼓励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接口等方式开展实时数据共享。
《通知》要求,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数据共享提升项目单位办事便利度,项目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办理事项前,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获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装修装饰等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要加强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在投资建设审批领域的应用和共享,尽快实现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于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或工程审批系统提交过的信息和材料,不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对于政府部门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或工程审批系统出具的材料,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对于能够通过网上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通知》强调,要增强监管合力。要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开展智慧化监管,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违规施工、弄虚作假等违法问题的监测预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
《通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常态化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和资金保障,共同推动解决数据共享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在2026年6月底前实现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及时共享。
上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