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大力优化营商环境20条重点举措(2026版)》,提出,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拿地即办”、推行“交地即交证”、推广“交房即交证”等举措。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严佳) 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大力优化营商环境20条重点举措(2026版)》,提出,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拿地即办”、推行“交地即交证”、推广“交房即交证”等举措。

据了解,辽宁省的营商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全国工商联2025年“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中,辽宁列东北首位;省统计局调查显示,74%企业认为“近两年有明显好转”。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6%,沈阳、大连实现300个“一件事一次办”。大连港、营口港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9年压缩60%以上,集装箱“一单制”多式联运量居北方港口首位。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沈阳、大连双双进入前20,辽阳、盘锦首次跻身前100。
与先进地区相比,在政策兑现效率、市场准入公平性、法治保障力度等方面辽宁省还存在一些差距,部分领域还存在审批流程复杂、办事环节多、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如,部分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环节较多、时限较长,如矿业权相关方案评审等,虽有压缩,但与企业期望的高效审批还有差距,跨部门协同审批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自然资源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可能存在隐性壁垒,影响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现象尚未完全消除。惠企政策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覆盖范围有限,政策宣传解读不够到位,企业对部分政策知晓度不高,影响政策实施效果。部分工作人员服务理念滞后,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意识不强,对企业诉求响应不够及时,政务服务的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涉企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现象仍有发生,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还不够深入。
针对自然资源领域长期存在的审批流程繁琐、登记效率不高、矿业权审批复杂等问题,为企业在用地、用矿等方面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聚焦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对标先进地区经验,结合辽宁省实际,从“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服务、规范执法监管、提升基础支撑”四个方面,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20条举措。
《举措》要求,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指导各市政府依据详细规划提出的地块规划条件,在供地时同步开展规划方案编制和审查,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拿地即办”。
推行“交地即交证”。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签订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价款及税款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在交付土地时,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加大“标准地”出让力度。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沈阳、大连、鞍山、朝阳4市原则上全部按“标准地”出让,其他各市按“标准地”出让宗数比例原则上达到70%以上。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鼓励各地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建设用地整理,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支持休闲旅游、电商物流、绿色能源等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举措》要求,提速登记“一日办结”。实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转移登记(买卖)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
预告登记“免申即办”。全面开展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实现网上办、即时办、免费办,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免申即办”,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
推广“交房即交证”。指导各市开展“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便民服务举措,各市因城施策力争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能够提供“带押过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