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调整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调整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公告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不管在哪个城市,房子多大多贵,只要满2年增值税全免。可以预见,二手房的挂牌量会变多。
《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据了解,2025年前11月全国新房、二手房销售面积与价格持续承压,一二手市场分化导致“卖旧买新”链条不畅:二手房以刚需低总价为主,新房以改善高总价为主,高交易税费抑制置换与流通。此前北上广深对满2年非普通住宅按差额征税,与全国“满2年免征”存在差异;多地取消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划分后,原政策适配性下降,需全国统一规则以稳定预期。
《公告》新政的出台,有利于统一全国税制执行标准,衔接增值税法,简化征收率档次。减少交易税费,促进二手房挂牌与成交,降低短期持有住房交易成本,减少“降价换成交”的市场波动。疏通“卖旧买新”循环,支持改善需求。降低卖家税负,间接减轻买家成本,推动一二手联动去化,以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住房合理流通与长效机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