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河南省公布新修订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建设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项目代码作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唯一身份标识。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河南省公布新修订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建设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项目代码作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唯一身份标识。

2024年,河南省建筑业总产值12231亿元,同比增长6.4%,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5个百分点;2025年前三季度总产值8609.6亿元,同比增长7.0%,增速居全国第5、中部第1。绿色建筑规模不断扩大,2025年前三季度新建绿色建筑9638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15.1万平方米;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达29项,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逐步成型。审批与监管效能不断提升,2024年通过工改系统审批项目11641个,平均并联审批率91%以上;资质动态核查清理“僵尸企业”,2025年已对2.6万家企业10.65万项资质异常标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建筑业虽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如,企业结构失衡,民营中小企业占比超九成,但“多、小、弱、散”特征明显,龙头企业数量少,本土企业中标率不足50%;市场主体良莠不齐,部分中小企业资质挂靠、出借资质现象仍存,扰乱市场秩序;违法分包转包屡禁不止,尤其在中小项目中,层层转包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和农民工欠薪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突出,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结算周期长,影响施工企业现金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业转型升级压力大,中小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投入能力弱,技术人才短缺,制约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河南省1997年施行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建筑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经2005年和2020年两次修正,但面对近年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加速,以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要求,原有条款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建筑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住建厅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条例》共9章65条。相比原《条例》删除24条,修改29条,增加36条。
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恶意压价、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市场乱象,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注重质量与安全。新增一章“质量和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统筹监管与服务。通过健全数字化监管体系、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在培育市场和优化服务方面,新《条例》鼓励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行建设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对建设工程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系统,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等信息。规定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项目管理单位管理等模式,有效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建设项目实行智能管理。
在强化监管和保障履约方面,新《条例》针对行业中违法发包、分包等乱象细化监管措施,依法规范资质资格管理,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针对工程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围标串标、设置倾向性条件、招标代理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对建设工程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规定了禁止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规范发包承包合同订立与履行,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管理机构和人员。规定中介、监理、质量检测、工程担保等工程服务单位相应的义务,实现市场主体管理全覆盖。规范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行为,确保合同履行。
在保障工程款支付和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新《条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要求发包单位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新《条例》首次在省级立法中明确“全省一张网”——统一项目代码、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信用评价,消除市县各自为政 。特别是推行统一代码制度,给项目“身份证”。要求项目立项即赋码,作为规划、图审、招标、施工许可、验收、不动产登簿的唯一身份标识,实现全流程数据共享。
首次对“评定分离”“联合体投标”“全过程咨询”作出可操作规定,吸引央企和外省高资质企业入豫。
首次把“EPC 不得整体转包”写进省级法规。实行全链条发包管理。明确“禁止支解发包”“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对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分包、再分包作出禁止性清单。
把“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写入法条,从源头防拖欠、防群体性事件。对工程款支付实行“双担保”。明确,建设单位须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包单位须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已列支部分可免担保,鼓励保函替代现金,减轻企业占压。
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信用数据库,对12个月内2次安全事故、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6类行为直接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招投标限制、提高质保金比例等联合惩戒。
工程质量安全推行“首责制”。实行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对各自环节负终身责任;重大事故可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直至吊销,个人暂停执业 5 年至终身。
推行审批与监管“数字化”。要求省住建厅建设“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与省大数据局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对接,实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一键查”。
《条例》为建筑市场各参与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边界,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标志着河南建筑市场治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新阶段。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将推动河南建筑行业向智能、绿色、高效方向转型,从“建筑大省”迈向“建筑强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