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出台《广州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广州全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基本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生态完备,产业辐射周边省市和海外市场能力显著,将智能建...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严佳) 日前,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出台《广州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广州全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基本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生态完备,产业辐射周边省市和海外市场能力显著,将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打造成广州新质生产力的名片。

据了解,广州市在发展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出台了《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新型建筑工业化五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并配套出台了60余项政策,发布了《工业化建筑建造规程》《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等系列标准,填补技术空白。
技术应用与产业生态初步形成。BIM全生命周期管理取得新进展,三维智能审图系统累计审查项目1681个,模型数量1.5万个,居全国首位。装配式建筑规模化,2024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49.41%,建成11个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年产能超200万立方米。
智能装备与机器人应用得到推广。博智林外墙喷涂机器人、地砖铺贴机器人等20余款设备在百余个项目商用,施工效率提升30%-50%。
形成“2+5”产业园区格局。包括白云区设计之都、黄埔区湾区智造产业园等,预2026年建成后年产值超 50亿元。
目前已有76个试点项目落地。如中建四局科创大厦采用“智能造楼机”实现毫米级精度,广州环球贸易广场通过云端建造工厂提升效率10%。55项经验入选住建部可复制清单,数量全国领先,涵盖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招投标机制等领域。
但是,广州市在发展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方面也存在一些短板。如,人工智能在图纸设计、方案分析等核心环节应用不足,存在数据质量低、算法可靠性差等问题。建筑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初期投入成本高,中小企业推广动力不足。智能建造需跨学科人才(如BIM工程师、机器人运维人员),但高校培养体系尚未完全匹配需求。同时,粤港澳三地技术标准差异仍存,影响区域协同。设计、生产、施工环节数据互通不畅,部分企业仍依赖传统流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整合度不足。
为紧扣广州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部署,促进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人才链的四链融合高效协同,加快推动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发展,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
坚持数智赋能,因地制宜推进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发展,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装备、装配式装修、智能家居等5个赛道协同发力。在政府投资或参照政府投资管理的新建房建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逐步推进模块化建筑应用。到2030年,全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基本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生态完备,产业辐射周边省市和海外市场能力显著,将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打造成广州新质生产力的名片。
要求:2026年起,全市出让的居住用地100%实施装配式建筑,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用尽用装配式建筑,新出让的商业用地中建筑公共区域应采用装配式装修。在政府投资或参照政府投资管理的新建房建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智能家居应用尽用。
推动模块化建筑、智能建造技术在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原拆原建和新型农房建设等场景的充分应用。对于新建安置房及其配套公建项目,从2026年开始实施模块化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15%,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用尽用,并以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递增;到2030年,力争全面实现模块化建筑技术应用。2026年起,每年度新建商品房出让地块实施模块化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到2028年不少于30%。
政府投资或参照政府投资管理的新建房建项目原则上应满足广州市智能建造综合评价基本级的要求,鼓励其他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及技术清单扩展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范围,融合应用施工作业集成平台(造楼机)、智能塔吊、智能施工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装备。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推动产业协同发展、集成发展数字设计、提档升级智能生产、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全面推广装配式装修、深化应用智能家居”六项重点任务。
在推动产业协同发展方面,要求,推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装备、装配式装修、智能家居等五个赛道协同发展,建立智能建造全生命周期标准化体系,打通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形成全过程管理机制。
在集成发展数字设计方面,要求,加快推动智能设计、智能审图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数字设计领域的应用,提高设计审图的效率和精准度。鼓励设计单位应用自主可控的 BIM 软件,遵循面向制造和装配的设计(DFMA)理念,开发面向装配式、模块化建筑的数字设计国产化平台,推进 BIM 技术在装配式、模块化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流程协同应用。
在提档升级智能生产方面,要求,以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等智能建造项目的应用为载体,推动在模块化箱体等部品部件生产、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制作、装配式围护体系和一体化装修、机电装配式单元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中,采用数字化生产管理、智能生产线、智能化物流管理、生产数据交付,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
在大力发展智能装备方面,要求,大力推进本地企业开展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通过应用场景适配,鼓励项目积极选用智能施工机器人、施工作业集成平台、智能施工升降机等智能施工装备设备。鼓励企业建设智慧工地,推进工地管理数字化转型。
在全面推广装配式装修方面,要求,在全面实施全装修的基础上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加强内装技术研发与部品标准化,重点推广集成厨房、整体卫生间、集成隔墙与墙面系统、收纳系统等装配式装修体系。
在深化应用智能家居方面,要求,结合“好房子”建设要求,推广应用智能家电、智能照明、 智能厨卫和智能安防等智能家居产品,打造全屋智能系统,实现远程控制、自动化操作和智能管理。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进“智慧+”品质住宅工作。在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广智能家居。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结合居住群体需求开展智能家居应用探索。
为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实施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在工程招投标方面,对采用模块化建筑技术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条件下,允许模块化建筑工程项目在没有详细工程量清单的条件下带方案开展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
在土地保障方面,将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园和生产工厂建设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明确土地产出率等用地控制指标参照绿色低碳产业指标执行,并给予适当的折减优惠。
在完善定额及造价信息方面,构建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造价体系。
在信用激励方面,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应用实践。
在金融与保险服务方面,支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组建产业基金,着力引进海外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工业化建筑项目。支持引导保险机构针对模块化建筑开发覆盖生产、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对模块化建筑的长期保修维护体系。
在税收优惠方面,企业在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设备购置更新和数字化改造升级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结转。装配式建筑项目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征政策。
在科技创新方面,建设高能级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建立智能建造重大科技成果库,鼓励企业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领域开展科技研发和场景示范。
在人才支撑方面,引进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领域一流知名专家和高端科技领军人才,打造行业高端智库。建立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专家库。强化专业人才储备。在职称评审体系中增设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相关内容。
在交通运输保障方面,对运输超大、超宽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组织方面给予支持。开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绿色通道”。对符合资质的建筑模块运输企业,适时核发通行证允许在禁行时段通行。
《实施意见》通过“政策引领-技术攻坚-产业集聚-标准输出”的闭环路径,推动广州建筑业向智能化、工业化、绿色化转型。尽管面临技术、人才等挑战,但随着政策红利释放和试点经验推广,广州有望在2030年建成国内领先的智能建造产业高地,为全国提供“广州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