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并确定,广州、深圳列为综合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珠海、佛山、惠州、江门列为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试点期至2028年底。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严佳)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并确定,广州、深圳列为综合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珠海、佛山、惠州、江门列为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试点期至2028年底。
据介绍,模块化建筑是指将建筑拆分成多个空间单元模块,在工厂内对模块进行标准化、集成化、智能化生产(包括结构部件、设备管线、装饰装修、家居卫浴等),将模块运输至施工现场进行组合安装使之成为完整空间体系,实现“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建筑,是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更高阶段”,可在“好房子”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应急保障等领域快速应用。
据了解,当前,广东拥有数十家具备独立生产模块化建筑能力的企业和基地,模块化建筑产品种类丰富、技术路径完整、供应链上下游齐全,具备发展模块化建筑的良好产业基础和潜力。如,“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模块集成建筑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牵头单位——广东省中建海龙科技有限公司,他们已构建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建造及运维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在全国布局9大生产基地。截至目前,已完成101项标杆项目,累计建成面积超500万平方米,涵盖学校、医院、住宅及公共建筑等多种类型,验证了这一技术体系在提升质量、缩短工期和节能降耗方面的显著优势。
为抢抓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经地市自愿申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广州、深圳列为综合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珠海、佛山、惠州、江门列为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试点期至2028年底。
广东省开展模块化建筑试点,旨在为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探路,通过工厂标准化生产+现场快速拼装,缩短工期,降低人工与建材损耗,减少现场污染和碳排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块化政策体系、技术标准、监管模式,为全国提供样板;带动产业链整体升级,试点城市错位发展——广深“综合型”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应用、管理全链条;珠海、佛山、惠州、江门“生产型”重点补强制造与供应链,形成区域互补格局。
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类型分为综合型与生产型,其中,综合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将在模块化建筑研发、生产、应用、管理等方面全面发展,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侧重在生产供应端做强模块化建筑产业链。
根据要求,试点城市要认真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推动打造模块化建筑应用典范、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强化技术标准支撑、健全工程组织和监管模式、深化粤港澳建筑业协同,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积极宣传引导,支持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模块化建筑技术研究和应用,拓展丰富应用场景,“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模块化建筑产业发展。
广东省开展模块化建筑试点,标志着广东把“模块化建筑”从企业自发行为上升为省级战略,通过6个城市试点,系统探索“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广东路径,为建筑业注入新质生产力,也为全国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提供可复制的政策、标准与产业生态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