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为目标,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保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为目标,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保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程序不透明、执法方式简单粗放等问题,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提出指导意见,以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旨在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通过推行柔性执法、轻微免罚等措施,减少对企业的过度干预,激发市场活力。
《指导意见》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意义在于强化“规范、创新、服务、监督”四位一体,推动行政执法向更加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的方向发展。
《指导意见》从“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提升行政执法保障水平”五个“提升”方面,提出了十六项提升任务。
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方面,要求,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要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守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实施分级分类行政检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积极推进科技赋能、数字赋能,在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燃气安全、城市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推动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智慧监管。
要健全审批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对授权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项,要与有关行业审批、监管部门明确具体职责范围,建立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制定案件移送规则和证据标准。要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数据对接、问题线索移交、案件处置协同等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有序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
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方面,要求,落实执法人员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要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落实分级分类培训职责,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离岗教育;将乡镇街道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人员纳入培训范围;组织开展执法辅助人员培训。支持有关单位建立行政执法规范化实训基地,2025年开展试点,2027年底前建成一批可支撑基层培训的实训基地。
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方面,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检查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教育惩戒相结合,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实施。对符合法定的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行为,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作出相应处理;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在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方面,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查明的问题,按规定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督办函督促纠正。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听取经营主体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要加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要健全案卷评查、群众投诉、舆情监测、回访调研等问题线索收集渠道,聚焦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滥用裁量权、执法用语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
在提升行政执法保障水平方面,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队伍建设。优化执法环境,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鼓励建设多元化法治文化阵地,培育普法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