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放宽购房提取和结清购房贷款提取的时限。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再交易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放宽购房提取和结清购房贷款提取的时限。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再交易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为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住房经济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中的保障作用,福州市适时调整优化政策,通过拓展使用场景、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惠民实效,激活住房消费潜力。
《征求意见稿》明确,放宽购房提取和结清购房贷款提取的时限。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再交易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
规定,提前结清购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可在提前结清贷款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结清的购房贷款本息和。
规定,到期自然结清购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偿还未提取的购房贷款本息和。
政策将购房提取和结清购房贷款提取的时限由“一年内”调整为“三年内”,这给予了购房者更充足的时间来准备和申请提取公积金,缓解了资金压力,使一些原本因资金筹备时间紧张而推迟购房的家庭能够更从容地进入市场,从而刺激了购房需求的释放。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位),可从最迟取得购置车库(位)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费(不含贷款部分)。
政策规定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并考虑车库(位)的购置,不仅提升了居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便利性,也有助于推动房地产相关配套设施的销售,促进住房消费的升级。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既有住宅更新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更新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出资的金额。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居民购房的灵活性和资金使用效率,激活住房消费潜力。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表明福州市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居民的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这有助于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增强购房者的信心,也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市场前景有更积极的判断,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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