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决定启动新一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确定,山西省祁县、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歙县等8个市(县)为试点市(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决定启动新一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确定,山西省祁县、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歙县等8个市(县)为试点市(县)。
据了解,新一轮试点的目的是,总结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为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示范,以推动解决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隐患发现不及时、修缮技术不完善、消防安全保障难、活化利用瓶颈多、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待突破等问题。
新一轮试点主要选取了工作基础扎实、组织保障有力、方案稳妥可行、示范价值突出的山西省祁县、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歙县、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广州市、陕西省榆林市8个市(县)。
其中,祁县重点探索历史建筑体检评估机制、保护修缮路径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
苏州、歙县、榆林围绕历史建筑体检评估机制、保护修缮路径、消防安全技术、活化利用政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进行创新探索;
九江、永州重点探索历史建筑体检评估机制、活化利用政策;
青岛聚焦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路径、消防安全技术、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开展探索;
广州重点探索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与绿色化改造、消防安全技术、活化利用政策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强调,要加强试点间的交流合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城乡建设中将历史建筑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指导试点实施探索创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政策举措、实施路径,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国家层面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标准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