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强调,要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强调,要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意见》从“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六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30项举措。
《意见》要求,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统筹建设和管护,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
要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健全农村改厕实施机制,完善社会化管护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意见》强调,要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
有关专家指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改革”的意味最浓!改革的重点,首要就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三块地”(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要进一步下功夫。
“承包地”,要抓好土地承包30年到期,再延长30年的试点工作,由原来的几个省试点进一步推动扩大整省试点的范围,确保承包地总体稳定顺延来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
“宅基地”,就是农民合法取得的住房,可以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但是在宅基地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守住红线和底线。城里人下乡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个口子也不能开,这样的底线要守住。
“集体建设用地”,要进行入市改革,重点是完善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确保建设用地的存量入市,严格控制增量,让农民在入市过程中分享财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