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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对装配式建筑给予100元/平米补贴

发布时间:2019-04-18 10:59 来源:红网

核心摘要:近日,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长沙市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将对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以及内五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商品房项目,给予其建设单位补贴100元/平方米。《实施细则》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日,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长沙市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将对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以及内五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商品房项目,给予其建设单位补贴100元/平方米。《实施细则》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商品房项目。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按满足装配率要求的单体建筑计容面积之和进行计算。
 
哪些项目能获得这一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在土地挂牌条件中未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单体建筑装配率在50%(含)以上的;以及在土地挂牌条件中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单位主动提高装配标准,单体建筑装配率在60%(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和市住建局认定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持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
 
《实施细则》对补贴时限也有明确要求:2018年1月1日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权,在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2018年月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
 
2019力争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
 
统计显示,2018年长沙共实施装配式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总面积达697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8%,实现装配式建筑产值450亿元,并连续第3年承办“筑博会”。截至目前,全市拥有装配式建筑国家级基地9家,省级基地9家(不包括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能、规模及发展速度均居全国前列,“领跑效应”逐渐显现。
 
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长沙市住建局将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年”活动,除出台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细则外,还将鼓励支持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充分发挥“一联盟一基地三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力争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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