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10日,记者从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了解到,实验区近日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10日,记者从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了解到,实验区近日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实施财税扶持政策、促进企业业绩承揽、支持企业创优创新、优化政策服务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支持实验区建筑业做大做强,促进实验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即日生效,有效期三年。
在实施财税扶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从经营贡献、产值贡献、资质晋升、企业开办等方面,为建筑业企业实施奖励。承揽区外工程项目,并在区内年度缴纳地方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可按其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当年度建筑业产值增长速度达到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年度增长目标的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地建筑业企业实现资质升级的,最高可奖励300万元。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由外地迁入平潭,营运满一年并已纳统和缴纳税收的建筑业企业,可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最高奖励400万元。
在促进企业业绩承揽方面,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台湾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公园景观、市政道路、房屋建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等工程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借鉴台湾地区管理模式,试点开展工程管理机制和行业标准共通。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区内工程项目建设的,按施工企业承揽该项目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30%给予投资者奖励。
在支持企业创优创新方面,实施优质工程专项奖励。获得“鲁班奖”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等的工程项目,其主要承建单位为本地建筑业企业的,可获得一次性优质工程专项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在优化政策服务水平方面,组建建筑业服务工作专班,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点对点”对接帮扶机制,“一事一议”协调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支持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开展人员培训、技能鉴定、优质工程评选等公益性工作,每年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上一篇:武汉两湖隧道设七个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