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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实施

发布时间:2020-06-22 21:30 来源: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 6月2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印刷行业挥

中华建设网讯  6月2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考虑疫情影响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将延期至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设置这一缓冲期,目的是倒逼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在规范有序复工复产的同时,进行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湖北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他两项标准
 
三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企业转型发展和优化升级,有力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政策制定背景
 
三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基于湖北省实际,充分考虑国内外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同时兼顾我省表面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两个行业VOCs排放标准规定了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类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等内容;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则根据处理规模、污水特点和纳污水体等要求,分3档对7种污染物进行管理,也规定了监测和监督要求,明确了监管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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