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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阳促进房地产合理消费意见不予执行

发布时间:2020-05-19 21:59 来源: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 5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政府办公室通知,5月15日出台的《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合理消

中华建设网讯  5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政府办公室通知,5月15日出台的《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合理消费的意见》(宁政办发〔2020〕14号)因部分条款内容与上级有关要求不符,经研究,决定不予执行。宁阳市上述《意见》于5月17日在宁阳县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公布。  
 
该《意见》包含实行购房补贴,取消二手房限售期,保障网签户子女入学,降低首付额度,降低贷款利率,鼓励企业优惠打折销售等内容。  
 
《意见》表示,对购买普通住房(不含二手房)且已签订网签合同备案并实际购买的购买人,由县财政按每套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0月8日止。  
 
凡是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含车位等)即可上市交易,疫情期间网签交易的各项税收中县级留成部分的50%将予以返还。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3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2020年10月8日前购买的普通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为准),每平方米优惠折合人民币不低于50元(具体由各房地产企业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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