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公布“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北京市高安屯再生水厂”等45个企业确定为第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公布“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北京市高安屯再生水厂”等45个企业确定为第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据了解,根据《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工作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地方复核、公示等环节,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遴选确定“北京市高安屯再生水厂”等45个企业为第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要求,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施动态管理。要指导绿色低碳标杆厂持续围绕高效减污节能降耗、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技术管理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对遴选出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抽查复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
要对标开展新(改)建。组织做好绿色低碳标杆厂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标杆厂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新(改)建的污水处理项目,结合实际参照借鉴标杆厂相应指标和经验做法,提升设施运行效能。
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第一批)
北京市
高安屯再生水厂、高碑店再生水厂、碧水再生水厂、酒仙桥再生水厂、清河再生水厂(一、二期)
天津市
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二期)
山西省
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阳泉市昇阳污水处理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
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泰和污水处理厂
江苏省
南京市桥北污水处理厂、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无锡市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三、四期)、苏州市娄江污水处理厂
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污水处理厂(四期)
安徽省
六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
福建省
厦门市前埔水质净化厂、厦门市高崎水质净化厂
江西省
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山东省
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
河南省
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郑州市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洛阳市涧西污水处理厂
湖北省
武汉市江夏污水处理厂、武汉市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
湖南省
长沙市湘江新区梅溪湖(雷锋)水质净化厂、长沙市长善垸水质净化厂
广东省
广州市萝岗水质净化厂、广州市沥滘净水厂、深圳市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深圳市福田水质净化厂(一期)
重庆市
长滩污水处理厂、九曲河污水处理厂
四川省
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云南省
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玉溪市污水处理厂
陕西省
西安市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二期)
甘肃省
张掖市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