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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重要调整,11月20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6-11-05 08:36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武汉公积金提取重要调整,11月20日施行!装修提取上限18万元;物业费提取年上限6000元;新增城市更新改造提取;商贷还贷每月可提取一次等。

11月4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平台《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实施细则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武汉业务实际,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3〕2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新的办法及实施细则(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现将主要政策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落实上位法规改革要求

 

对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提取范围从购房类拓展至养房类,将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缴纳等群众实际住房消费需求列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二是回应缴存职工现实诉求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子女共同出资、商业贷款按月提取等业务,优化办理条件与业务流程,提升政策适配度。

 

三是平衡惠民利民与资金安全

 

在扩大提取使用范围的同时,完善风控条款,防范违规提取套取行为,保障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与互助共济属性。

 

二、新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场景

 

(一)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1. 适用条件

 

仅限本市自住住房,家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5年以内,或者15年(含)以上住房,须取得房屋有效证明材料满6个月(含)以上。家庭名下有多套房产的,夫妻双方仅可就其中一套房产办理一次提取。

 

2. 提取额度

 

按建筑面积×1500元/㎡核定,家庭提取上限18万元,不超过账户余额。

 

3. 互斥规则

 

办理装修提取的自然年度内,不得办理购房、还贷、租房等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反之,当年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不可申请装修提取。

 

(二)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1. 适用条件

 

仅限本市自住住房,家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一个自然年度仅支持一套住房申请。

 

2.提取额度

 

据实核定,不超过当年物业费发票金额,家庭年度最高提取6000元,仅可提取当年度物业费,不可补提往年、预提后续年度物业费。

 

3.互斥规则

 

与租房提取业务互斥,年度内已办理租房提取,不能办理物业费提取。

 

(三)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人员范围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子女均可提取。适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子女共同出资的现实情况,提取限额仍不超过该户个人实际电梯建设出资总额,一户多人提取合计不超过实际出资额,36个月内可提取一次。

 

(四)新增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提取

 

住房纳入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公积金;同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家庭个人实际承担改造支出。

 

办理前需要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备案。提取资金原则拨付至开发企业,个人垫资改造按项目实际确定拨付方式。

 

(五)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新增租金直付模式

 

1.人才提取限额提升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汉人才,租房提取限额提升至普通标准3倍;

 

2.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

 

职工在合作租赁平台租赁保障性住房,可办理租金直付,按月将公积金划转至监管专户支付房租。同一年度内,租金直付和常规租房提取二选一,不可同时办理。

 

三、优化提取业务办理规则

 

(一)首套房纯商业贷款还贷提取频次调整

 

正常还款满6个月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商业贷款金额,进一步减轻职工月供资金压力。

 

(二)优化购房提取材料条件

 

办理首套房支付购房款提取,可凭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每36个月提取一次,累计不超过购房总价,无需强制等待办证。

 

资金拨付区分规则: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资金可选择拨付至开发企业账户或职工本人银行卡;申请提取至本人银行卡的,须购房时间满6个月。

 

(三)细化异地购房、同套住房多次交易约束条件

 

1.购买非本市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2个月才可申请提取;

 

2.同一产权自住住房多次交易的,只能就两次购房行为申请提取。

 

(四)离职销户提取新增条件

 

办理离职销户提取(本市户籍封存满24个月、非本市户籍封存满6个月),增加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条件。职工如在外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应当优先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不再允许直接销户提取。

 

(五)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实现“亮码可办”

 

取消纸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纸质贷款情况证明材料,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线上核验信息,减证便民;首次亮码办理,异地贷款主借款人须到场授权。

 

四、其他延续及约束要点

 

(一)套数认定规则不变:仍然按照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首套、二套自住房,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

 

(二)账户异地转入本地,需缴存满6个月方可办理提取;

 

(三)非住宅(商铺、写字楼)不支持住房消费类提取;

 

(四)重大疾病、重灾、低保、退休、出境定居、死亡销户等其他类提取业务条件、额度基本保持不变。

 

五、办理提示

 

(一)办理提取业务,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已婚职工提供婚姻及配偶证件,不同业务对应专项材料;

 

(二)业务依托政务数据联网核验,接口无法获取核验数据时,申请人需要线下补充对应证明材料;

 

(三)受理后材料齐全核验通过可即时审批,复杂情况审核最长可延长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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